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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地市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缴工作考核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1-09 10:30

 

 

 

 

白政发〔201624

 

白地市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缴工作考核办法

 

各村(居)委会:

根据县“新农合”工作会议精神,为推进我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缴工作,确保我镇圆满完成县政府分配的工作任务,结合我镇实际,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希各单位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

以祁办通201619号文件为指导,按照各村分配任务数,采取集体收缴、资金安全、手续健全、责任清楚的原则,加强宣传力度,明确责任,完成镇分配任务数的90%以上参率。(见附表)

二、考核对象

全镇18个村委会及3个居委会

三、工作重点

提高居民缴费档次(100-1000元和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14个缴费档次),增加投保人员数量,扩大投保范围,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参保率。

四、考核内容

1、2015年度各村(居)委会公安在册年报统计人口及2015年实际缴费人员数为基础,确定各村(居)委本年度的参保缴费任务人数。

2、必须及时准确上报16-59周岁人员缴费明细,60周岁以上享受待遇人员,及享受待遇人员死亡等变更资料信息。

3、必须及时、足额上缴养老基金,严禁任何人截留、挪用、座支。各村(居)委会将存到镇信用社专用账号的回单送交至镇劳动保障站。

五、组织领导

镇成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

  长:郝建明

副组长:李柱

  员:伍锡杰、贺黎明、邹群平、刘红志

六、奖惩办法

为了推进筹资工作顺利开展,圆满完成工作任务,以新村为单位实际奖征措施。

1、凡在7月20日前,完成分配任务数90%以上新村(居)委会,工作经费按实际参保人数2元/人拨付到新村(居)委会,参照原村合并个数再设进度奖,奖励按400元/(原)村。

2、凡在8月5日前,完成分配任务数90%以上村(居)委会,工作经费按实际参保人数1.5元/人拨付到村(居)委会,另镇财政再奖进度奖200元/村。

3、凡在8月20日前,完成分配任务数90%以上村(居)委会,工作经费按实际参保人数1元/人拨付到村(居)委会。

4、凡在9月5日前,完成任务数未达到90%的新村(居)委会,工作经费按照其完成任务比例下拨,且镇处罚村(居)委会2000元,低于70%的村(居)委处罚5000元。未完成50%的村(居)委会处罚10000元,所有罚款一律从村转移支付中予以扣除。

5、所有缴费人员、享受待遇领取人员信息变更等工作必须在9月5日前全部完成。

七、纪律要求

1、镇包村干部须下村协助村(居)委会干部进行收缴。

2、所有基金收缴须用专用票据,绝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自制任何票据收取。

3、各村(居)委干部必须按照镇年检时间安排督促待遇享受人员及进参加年检(见附表)。凡在11月底前还没有进行年检的待遇领取人员,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养老机构一律停发其待遇。

4、凡截留、挪用、座支基金的单位或个人,镇纪委一律从严查处,依法依纪追责。

5、2012年-2016年已参保人员今年必须参保,确保参保的连续性。

6、各村(居)委会未完成镇下达任务数80%的,本年度内一律取消评先评优。

7、各村(居)委会要按照镇考核办法制订相应的考核办法,考核到人。

 

   白地市镇人民政府

                                2016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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