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地市镇“雁过拔毛”式腐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省十届纪委八次全会、市十届纪委第六次全会、县十一届纪委第六次全会精神和中央关于精准扶贫工作有关精神,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加大对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整治和查处力度,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权益和全镇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经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由镇纪委牵头在全镇范围内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和中央纪委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以“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为突破口,坚持多管齐下、标本兼治,着力推动“两个责任”落实到基层,着力快查严处典型问题,着力建章立制管住长远,做到“排查一批问题线索、查办一批典型案件、解决一批突出问题、出台一批制度规范”,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问题,确保党的十八大以来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基层涉纪信访积案得到有效化解,基层腐败存量明显减少、增量有效遏制,推动中央精准扶贫目标实现,以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成效取信于民,切实让群众感受到全面从严治党的成果,享受改革发展的实惠。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对象。重点整治村、居委会、镇属站所:财政、派出所、农业、扶贫、民政、经管、教育、医疗、计生、人社等公共服务单位和领域存在“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的单位和个人。
(二)重点问题。重点查处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土地征收补偿以及涉农、民生、发展等领域项目资金申报分配使用工程中以权谋私、优亲厚友、盘剥克扣、虚报冒领、强占掠夺、贪污挪用、收受贿赂,以及在农林水利、公路交通等农村工程招标投标、工程建设中官商勾结、贪污贿赂等问题;
2、在扶贫开发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等问题;
3、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违规收缴、处置群众款物或处罚群众,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等问题;
4、在各类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临时指挥部违规兼职取酬、乱发滥补等问题;
5、在办理群众事务中滥用职权、乱收乱罚、吃拿卡要、气压群众等问题。只要包括基础执法、监管等窗口行业和领域工作人员利用执法权、司法权、审批权或市场监管权进行权钱交易、行贿受贿,收受红包、烟酒、购物卡、有价证劵等礼金礼品,社会影响坏、群众怨气大的问题;职级不高、位置重要的公共服务部门利用所在的特殊部门或垄断行业,向群众和企事业单位乱收费、乱摊派、乱集资,敲诈勒索等问题;
6、发生在基层和群众身边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主要包括用公款或集体资金违规吃请、送礼、变相旅游、发放福利,胡支乱花,挥霍浪费、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党委领导、分级负责原则。实行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单位部门各负其责。党委对整治工作负总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实施谁负责,发挥好牵头总揽作用。
(二)坚持创新方法、从严执纪原则。创新监督执纪问责的方式方法,坚持镇属单位站所、村居一起抓,违纪与违法问题一起查,立足抓早抓小,发现违纪苗头及时提醒,触犯纪律及时处理,绝不姑息手软。
(三)坚持常抓不懈、建章立制原则。坚持抓常、抓细、抓长,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常抓不懈,持续保持高压态势,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要注重抓整改、建制度、立规矩,在工作实践中细化完善制度,不断建立健全改进作风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16年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 部署启动(4月中旬)
1、 成立机构。镇里成立白地市镇“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书记陈一江任组长,副组长由镇长郝建明和副书记肖治国担任,成员由纪委书记李军元及相关单位负责人担任。
2、 制定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镇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3、 宣传启动。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启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舆论宣传,开展廉政教育和相关业务培训,让广大群众知晓并支持、参与专项整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 清理核查(4月底-8月底)
按照“纪委协调、部门负责、分级清理”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镇村两级开展各类项目资金大清理、农村集体“三资”和村级财务大清查、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大起底”。
1、 全面自查。原则上以2013年1月为时间起点,组织相关部门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设立专门举报平台,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发挥好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党风政风监督员、群众监督的作用,拓宽问题线索来源。自查中发现的以权谋私、虚报冒领、贪污侵占“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要及时移交纪检机关查处。
2、 问题核查。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对全面自查中发现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不分时间界限,及时进行核查处理。对涉纪信访件进行大起底,及时组织力量快查快办;实行领导班子成员包案件制度,逐件成立调查组提出查办方案,明确包案领导、责任人和办结时限,确保件件能查清查透。要根据调查核实情况,综合考虑违纪事实、性质、情节等因素,进行分类处置。对于轻微的违纪问题,要视情节采取当面约谈、诫勉谈话、函询等警示性工作方法,使日常性执纪监督成为常态。对于清节严重的违纪问题,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 汇总分析。对自查、核查、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分析汇总,形成工作报告,于2016年8月26日前报送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三) 监督问责(9月-10月)
1、 重点督办。对于社会影响大、性质比较恶劣的典型案件,镇纪委直接查办,对于县纪委的督办件,镇纪委要优先从快进行查办。
2、 实地抽查。对各单位上报的问题线索,镇纪委组织实地抽查,对隐瞒不报、久拖不办或查处不到位的单位进行约谈。
3、 责任追究。对问题严重、工作不实、查处不力的单位一把手进行问责处理,典型案例通报曝光。
(四) 总结规范(11月-12月)
1、 建章立制。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系统性、普遍性问题和监管方面的漏洞,进行分析整改,建立健全完善相关监督和管理制度。
2、 全面总结。认真总结、评估专项整治工作效果,形成总结报告上报。
五、 工作要求
(一) 层层压实责任。镇党委担负主体责任,镇班子成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人,各单位、村要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 加强协调联动。加强与县纪委和镇属相关单位的协调沟通。
(三) 实行快查快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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