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政发〔2015〕23号
白地市镇开展非法集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全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会议精神,维护全县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镇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非法集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时间安排
非法集资问题专项整治活动时间:6月1日至8月31日。
二、总体目标与指导原则
(一)总体目标
各村(居)委会、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责任、职责明确、打防并举、综合治理、重在治本”的总体思路,以及“谁主管,谁整顿;谁审批,谁负责”的基本原则,对非法集资风险进行深入排查,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各类非法集资事件的发生和蔓延,做到防患于未然。要摸清底数、分类处置,对各类非法集资活动,一经发现,快速侦破和查处,严惩犯罪分子,最大限度地维护经济安全、人民群众利益和社会政治稳定。
(二)工作原则
1、坚持政府统筹。镇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督促指导各村(居)委会、各有关单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力量,形成上下联动、协同配合、职责明晰、齐抓共管、高效务实的监管体系。
2、坚持权责一致。谁批设机构,谁承担监管职责,谁负责处置风险,逐一落实各类非金融企业的监管责任。
3、坚持分工协作。各村(居)委会、各有关单位要有分工、有协作,互通信息、共享资源、互相支持,形成合力。
4、坚持防控并举。各村(居)委会、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对非法集资的风险防控,系统深入排查风险隐患,做好重大案件维稳预案,层层落实责任,坚决防止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维护公众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三、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整治非法集资工作的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镇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
组 长:郝建明
副组长:李东莱 肖治国 李军元 周琳力 胡建华
成员单位:财政所、综治办、派出所、劳保站、教管办、林业站、经管站、镇移动营业厅、联通营业厅、电信营业厅、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农业银行及52个行政村(居)委会。
(二)工作职责
1、镇政府职责:
成立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非法集资问题专项工作方案。针对易发非法集资企业、群体,制定专门的宣传方案,采取多种形式向群众宣传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手段和危害,提示风险,宣传典型案件,提高公众的识别能力、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对本辖区范围内的非法集资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属地监管,并协助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进行严厉打击。
2、成员单位职责:
(1)财政所:承担全镇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完成镇政府交办的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打击活动的有关工作。并负责财政系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查处工作。
(2)派出所:负责依法对非法集资活动进行侦查、打击和处理,负责对我镇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进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负责整治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非法集资活动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现场秩序和安全维护等工作;参与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3)镇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农业银行:参与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和非法集资活动的查处工作。特别是要对异常的资金流向给予重点关注,对金融系统与企业的资金融入民间借贷给予及时监测。
(4)综治办:配合和协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负责处置非法集资的信访工作,接受涉嫌非法集资的举报和信访并及时反馈领导小组办公室,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现场劝导和说服解释等工作。
(5)镇移动营业厅、联通营业厅、电信营业厅:负责对各类融资和虚假贷款的手机短信息进行清理,利用手机短信覆盖面广、传播速度快的优势向社会公众发送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的正面宣传短信。
(6)劳保站:负责征管范围内涉嫌非法集资纳税人员情况及账务核算情况等查处工作。
(7)教管办:对镇内以民办教育培训等有关机构开展非法集资活动的排查和整治。
(8)林业站:对镇内以林业有关项目及以林业开发名义开展非法集资活动的排查和整治。
(9)经管站:对镇内以各类涉农互助合作组织等“三农”名义进行非法集资活动的排查和整治。
(10)各村(居)委会:组织开展本村非法集资风险集中排查行动,尽快掌握情况,及时向镇领导小组报告情况。 积极做好《不参与非法集资承诺书》的签订工作,做到户户签订、人人知晓。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通信网络等媒体以及宣传展板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让社会公众了解非法集资活动的特点、手段、危害和打击非法集资的相关法律法规,有效引导和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社会危害性的认识,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培养正确的投资理念,营造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良好舆论氛围,从源头上有效防止非法集资案件的发生和蔓延。
(二)加强组织协调。此次风险排查范围广、涉及面大,各村(居)委会、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安排部署,进一步明确任务、要求和责任,摸清非法集资风险底数,防止风险进一步积聚。要加强协作配合,果断采取措施,积极做好非法集资案件调查取证、资产清理、资产清退、舆论引导和维护稳定工作。
(三)严守纪律,落实责任。参加排查工作的人员要遵守保密纪律和规定,未经允许不得向任何人泄露排查工作的相关情况。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实行风险排查工作责任制,对在整治非法集资工作中未按规定制定本行业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宣传教育规划的,未按规定履行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形势分析、风险排查职责的,未按规定报送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监测、预警、排查报告的,未按规定办理交办事项的,给予部门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纪律处分。
(四)总结建制,长效防范。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定期召开防范打击工作形势分析会,分析研判本辖区、本行业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形势,认真总结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做到早发现、早处置,切实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建立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长效机制。
五、信息报送
各村(居)委会、各有关单位要对所辖范围内的重点整治领域和重点监控对象以及群众反映的个人投融资行为进行全面认真排查,将排查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形成书面材料,及时报送镇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汇总各成员单位报送的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白地市镇人民政府
2015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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