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政发〔2014〕16号
关于明确党政领导安全生产“一岗双责”
制度的通知
各村委会、部门单位、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祁东县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政府领导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镇政府领导工作分工,经研究,现将镇政府领导调整后的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职责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白地市镇安全生产委员会
二0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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