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查工作制度
一、立项
(一)镇治超领导小组作出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
(二)镇治超领导小组和县治超办文件中决定的事项;
(三)治超领导小组会议议定的事项;
(四)治超领导小组领导重要批示及交办的督查事项;
(五)上级治超领导小组和治超办领导重要批示及交办的督查事项;
(六)群众举报的非法超限超载案件。
二、登记
(一)立项的督查内容,要统一编号登记在督查事项登记簿上;
(二)督查内容、任务来源、收文时间、承办单位、办复要求等内容都要认真登记,字迹工整,准确无误。
三、承办
在接到督办件或立项督查后,承办人员要仔细研读有关材料,认真理解掌握镇治超领导小组领导的批示精神和督查内容,及时准确地将督办事项的具体内容进行分解,拟定承办单位和协办单位,填写请示报告并提出拟办意见,经镇治超办主任审批后,附《督查通知》发送有关部门和单位办理。对特殊要求的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及时报告办理结果,情况特殊需要延长查办时间的,要及时报告原因和办理进展情况。
四、催办
《督查通知》下发后,承办人员要跟踪督办,及时了解督办事项的落实进展情况。承办单位逾期未办结的要及时催办,必要时下发《督查催办通知》,再次要求承办单位限期办理。对情况复杂,落实难度较大的事项,要加大督办力度,有针对性地进行督查调研,必要时要进行现场督办,或报请镇治超领导小组领导出面协调督办。
五、报告
承办人员要认真审阅、汇总承办单位的落实情况报告,落实结果必须讲真话、报实情,做到事实清楚、结论准确。坚决克服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的现象,督查事项办结后,承办人员要及时填写《督查报告》,报镇治超领导小组有关领导阅示,如镇治超领导小组领导有新的批示,按领导的批示继续督办。
六、归档
督查事项办理完毕后,承办人员要及时整理有关材料和资料,登记入册,立卷归档,以备查询。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