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政发〔2014〕28号
白地市镇骨干山平塘以上水域
禁止化肥养鱼实施方案
各村及镇属单位:
为加强白地市镇辖区内水质管理,深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建设美丽乡村,《根据衡阳市水利局《关于深入开展全面禁止化肥养鱼专项执法活动的通知》(衡水利[2013]27号)和《祁东县农村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祁东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考核办法》等文件要求,我镇范围内骨干山平塘以上水域全面禁止化肥养鱼,经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特制定白地市镇骨干山平塘以上水域禁止化肥养鱼实施方案:
一、提高认识,宣传到位
禁止在骨干山塘以上水域化肥养鱼已经纳入农村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内容,各村各部门要提高对化肥养鱼的危害性认识,积极开展全面禁止化肥养鱼的宣传活动,镇内所有骨干山平塘以上水域都要树立禁止化肥养鱼宣传牌,并在宣传牌上公示举报电话;在镇内各主要干线悬挂“禁止化肥养鱼,确保水质安全”宣传条幅。
二、全面摸底,妥善处理
(一)要对全镇范围内的骨干山平塘以上水域是否有化肥养鱼的现象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并建立工作台帐,同时上报镇政府备案。
(二)凡是对外承包使用的骨干山平塘以上水域,都必须签定承包合同,且必须在合同中注明禁止承包人使用化肥养鱼的条款和签定水质保护责任状;已签订承包合同的,要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增加禁止承包人使用化肥养鱼的条款,并签定水质保护责任状;小二型以上水库签定的养鱼承包合同须同时报县水利局备案,骨干山塘承包合同由镇政府备案。
三、加强领导,监管到位
(一)明确责任。镇政府成立由镇长郝建明任组长,周琳力、李军元任副组长,相关单位为成员的禁止化肥养鱼领导小组,各村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明确责任人。镇内所有骨干山平塘以上水域都要明确镇干部和村干部专人负责。切实加强禁止骨干山平塘以上水域化肥养鱼工作的领导,落实禁止骨干山平塘以上水域化肥养鱼、保护农村饮用水源地的相关文件要求;要按照水库级别及管理权限落实管理职责,将禁止骨干山平塘以上水域化肥养鱼纳入日常工作内容,确保水库水质、农村饮用水源地用水安全。
(二)定期检测。要不定期邀请水务部门对骨干山平塘以上水域水质进行监督检测,费用由各村及水库承担。
(三)严格考核。将把禁止骨干山平塘以上水域使用化肥养鱼工作纳入村及镇属单位绩效考核项目,水电站要加强水质监测和管理,要将禁止在骨干山平塘以上水域进行化肥养鱼工作纳入村级目标考核范围,签订管理责任状;对达不到水质管理标准的要及时报告,并进行整改;对造成水库水质严重污染的水事违法行为,责令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恢复水质,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不属于水行政执法查处范围的,应将情况通报给相关部门,协助相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追究。
四、工作要求
(一)管理措施要到位。各村及水库管理所要依法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养鱼承包者的现场监管,发现承包者使用化肥养鱼时,及时予以制止。对不服管理的承包者,要坚决解除合同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查处。
(二)经费保障要到位。此项工作是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组成内容,各村要保障有足额的工作经费。
(三)技术手段要到位。积极推广健康养殖新技术,引导水域经营业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按照无公害养殖技术要求组织生产,对水质检测达不到功能控制标准的,责令改正;造成水库水体污染的,要终止养殖合同。
(四)信息反馈要到位。各村要按时报送相关资料,及时报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骨干山塘以上水域禁止化肥养鱼工作取得实效。
白地市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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