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政发[2014]18号
白地市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白地市镇森林防火应急预案》的
通 知
各村(居)委会、镇直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
经研究,现将《白地市镇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白地市镇森林防火应急预案》
二0一四年四月一日
白地市镇森林防火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镇森林防火的能力,确保全镇森林资源安全,根据《祁东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及《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结合我镇森林防火工作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原则
努力做到科学有序地组织森林防火工作,确定最佳森林火灾扑救方案,快速调动有效的扑火力量,力争在最短时间内,指挥最有力的扑火队伍到达火灾现场。在科学、高效的领导指挥决策程序指导下,实现最快的扑灭森林火灾的目的,全年火警、火灾数不突破县控制指标,力争达到全镇全年无森林火警、火灾发生的奋斗目标。
二、启动条件
凡属以下森林火情,均启动本方案,由镇人民政府指挥扑救,各镇直单位、各村和有关单位、个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并指令组织实施。
1、有明火在林地内燃烧,可能造成大面积蔓延的;
2、简单人力扑救无效的;
3、燃烧时间在半小时以上,火势难以控制的;
4、需请求相邻乡镇、县和友邻单位支援的;
5、其他情况需要支援扑救的。
三、启动程序
各村发生火警火灾时应严格按照火警、火灾报告制度逐级上报
1、各村凡发生上述火情的,应立即向镇政府或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不得延误。
2、镇政府机关值班人员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向带班领导及镇主要领导报告,并做好记录。
3、带班领导及有关负责人要立即组织了解和快速掌握具体情况通报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并及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及县政府报告。
4、根据镇主要领导的指示,镇防火办立即向有关村通报火情,传达领导批示。同时,做好应急工作,采取紧急处置措施,迅速组织人员上山扑救。
5、随时了解掌控火情,为上级森林防火部门有关领导决策做好各项工作。
四、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及其职责
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在县政府及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领导下,积极协调各村委会及镇直相关机关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扑灭工作。
组成:
总 指 挥:郝建明
副总指挥:李军元
成 员:肖治国 周琳力 龙旭日 李柱 贺黎明 李民锋 刘建云 彭菊生 周新春
值班室主任:罗衡山
值班室电话:0734-6352469
工作职责:①负责信息传递、排查隐患;②实施各项应急措施;③发布有关防火命令、指示、通知、通告;④统一调度有关方面的人员、设备、物资、能源、组织防火;⑤向上级及时报告灾情;⑥做好受灾群众思想工作及善后处理工作。
(二)镇森林防火办职责
镇森林防火办设在林业站办公室
防火办由李军元任主任
值班电话:15116890139
工作职责:①及时掌握全镇有关灾情;②督促协调检查各村、各单位的森林防火工作;③贯彻执行镇主要领导及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防火的各项工作决策;④负责处理各有关防火的日常工作;⑤加强值班。
五、森林火灾事故的处理程序
1、接警、报警
凡发生本预案启动条件之一情况的,各村委会应立即上报镇政府、镇防火办及县森林防火指挥部,镇政府值班员接到森林火情报告后,要立即向带班领导报告。同时,报上级森林防火办公室并认真做好记录。
2、启动预案、设立前指
镇政府带班领导及防火办负责人接到值班员报告后,要详细了解火场态势,做好应急措施准备,必要时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成立前线指挥部,以便加强火场指挥,协助督察火场扑救工作。
3、扑火力量的组织
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召集成员会议,听取火情汇报,制定扑火方案及扑救措施,下达扑火命令,协调有关部门,组织调动扑火力量和扑火物资,各扑火队伍在森林防火期间要处于备战状态,一旦有令,立即出击。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不准各行其事。对参加扑救森林火灾有功单位和个人,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扑火力量:①村委会组织的应急扑火队伍,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②镇政府组织的扑火突击队30名(名单附后);③必要时向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求援。
4、扑火原则及安全保障
要精心组织,全面部署,周密安排,讲究战术,集中兵力打火战,立足“打早、打小、打了”。要指派有实践经验的人员到一线指挥扑火,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严禁老、弱、病、残、幼人员参加扑火。
5、后勤保障
各村及有关单位,要做好扑火战斗的后勤保障计划,保证扑救火灾的需要。各村、各单位要协同作战,做好扑救火灾的各项准备。救火期间,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全权指挥政府全部车辆,必要时借调镇直单位车辆,不足时租借营运车辆,为运输扑火人员,救援物质提供交通工具,卫生院要做好医疗救护工作。
6、火灾处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除部门人员看守火场外,要及时组织扑火队伍撤离火灾现场,同时组织做好扑救火灾的总结工作。
7、火灾查处
镇森林防火指挥部配合县林业公安,及时查明火因,对火灾肇事者依法做出处理,构成刑事案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8、善后处理
森林火灾发生后,镇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后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受灾行政村及林业站要及时做好火烧迹地的更新造林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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