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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搞好种粮补贴据实发放工作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7-15 09:55

 

 

 

 

 

 

白政发〔201434

 

 

白地市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搞好种粮补贴据实发放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镇种粮补贴(含油菜)据实发放机制,提高补贴发放的指向性、精确性,最大限度发挥补贴资金对发展粮油生产的促进作用,根据上级有关政策精神,特制定本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补贴政策

(一)补贴原则。继续坚持“谁种田补贴谁,种多少补多少,不种不补”的原则,按照“政策公开,操作透明,直补到户”的要求,如实核定种粮面积,编制补贴清册,按规定标准将补贴资金据实打卡发放到户。

(二)补贴类型与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三类补贴:一是“两补”资金: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简称“两补”资金。以计税耕地面积范围内核定的上年度农作物种植的耕地面积为基数进行补贴,计税面积范围内的全年性闲置抛荒地、稻田鱼池、稻田果树(苗木)和非法占用耕地的一律不予补贴。二是良种补贴:以计税耕地面积范围内的早稻、中稻、晚稻、油菜等作物的播种面积为基数进行补贴。三是双季稻补贴:以计税耕地面积范围内核定的上年度双季稻种植面积为基数进行补贴,同一田块既种上早稻又种上晚稻的才能认定为双季稻,以早稻面积+晚稻秧田面积认定双季稻面积。

(三)补贴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测算补贴资金。目前的标准为“两补”每亩94.1元,其中粮食直补13.5元、农资综合补贴80.6元;良种补贴:早稻、中稻、晚稻每亩均为15元,玉米、油菜每亩为10元;双季稻补贴一年一定,2014年的标准为每亩50元。

国家政策如有变化按新标准执行。

(四)补贴对象原则上所有的补贴资金均要发放到实际耕种人。但在当前的过渡期,实行分类对待。“两补”资金以更低承包户清册为依据,剔除全年性闲置抛荒、稻田鱼池、稻田果树(苗木)和非法占用耕地,发放到耕地承包户;良种补贴和双季稻补贴以实际种植户清册为依据,发放到实际种植户。属于土地流转的,补贴对象以双方的书面或口头协议为准。

(五)发放时间。各类补贴资金待上级拨付到位后,按上级规定时间拨付打卡到户。

二、进一步规范补贴面积的核定程序

要严格按照“自主申报—现场核实—逐级公示—签字上报—资料存档”的自下而上的程序逐级如实核定上报,坚决杜绝“村组两级分配指导数或闭门造册”的做法。

(一)自主申报以组为单位组织申报,做到不漏报,不虚报,要求农户在申报表上逐户签名,因各种原因农户不能签名的可由组长代签。

(二)现场核实根据组里申报资料,镇村干部深入各组,现场核实,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镇里将组建专门班子,对全镇现场核实情况进行抽查,对每村抽查两个组,对双季稻种植和耕地抛荒面积等数据误差大于10%的,将进行处罚。

(三)逐级公示。实行镇、村、组三级公示,组公示到户,村公示到组,镇公示到村。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天。并在公示的最后天拍好带日期的电子照片。经公示有异议的,要重新复核,再公示3天。

(四)签字上报经公示无异议后,在农户、村组干部签字的基础上,参与现场核实的乡镇干部签字,报镇财政所汇总。

(五)资料存档。资料主要包括:农户签字的申报表、现场核定修正表、公示期电子照片等。

三、奖惩措施

(一)奖励措施。1、基础工作经费1元每亩(片村各半),按实际计税面积算;2、在去年基础上新增全年闲置抛荒地、稻田鱼池、稻田果树和非法占用耕地奖励20元每亩(片村各半);3、核定出双季稻、经济作物奖励1元每亩(片村各半);4、每核定出一季稻奖励2元每亩(片村各半)。

(二)处罚措施。1、低于2013年基础数10%的取消基础工作经费和一切奖励措施;2、经镇专门班子复查(每村随机抽查2个组)核实水分超过10%的,取消该村一切奖励;3、在规定时间没能上交表册的每推迟一天按200元每村扣减片工作经费;4、电子照片(每组一张加村里一张)每少一张扣减包村镇干50元每张;5、因工作不到位造成上访的由片解决,并扣减片经费300元每起。

 

 

白地市镇人民政府

2014 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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