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政发〔2014〕12号
白地市镇关于2014年对片粮食生产工作
目标管理综合考核实施方案
为强化工作责任,完成目标任务,经研究决定,将今年粮食生产列为对片的单项考核项目,对全镇4个片进行考核。特制定如下考核细则:
一、考核内容
对粮食生产工作的各项内容进行逐项考核,量化计分,总分为100分。对片分八大块进行考核。
(一)集中育秧(10分)
凡被镇里确定集中育秧的村,必须按镇分配集中育秧任务落实面积,保证质量,以完成任务比例计分。
(二)双季稻普及率(15分)
凡各片所辖行政村在县定示范区内的耕地面积必须100%种植双季稻(烤烟田除外)
凡各片所辖行政村在非示范区内的耕地双季稻种植率达80%。
上述两项按考核落实种植比例计分。
(三)整治耕地抛荒(20分)
1、凡各片所辖行政村在县定示范区内的,在示范区内的耕地杜绝抛荒现象,没有的计满分;每发现一处抛荒地扣2分,直到扣完为止。
2、凡各片所辖行政村在非示范区内的耕地杜绝常年性抛荒,没有的计满分;每发现一处扣2分,直到扣完为止。
(四)加强土地流转,培植种粮大户(10分)
要求各片在县定示范区内的村在年内实行土地流转,每村200亩,培植种粮大户(50亩以上)2户。土地流转考核时以土地流转合同为准,考核时每少20亩扣1分;种粮大户以县、镇相关部门认可为准,每少一户扣2分。该项分直到扣完为止。
各片在非示范区内的村要求年内实现土地流转100亩、培植种粮大户(50亩以上)1户。考核时以土地流转合同为准,每少20亩扣1分,没有培植种粮大户的扣4分。该项分直到扣完为止。
(五)强化坂田犁翻(15分)
各片的坂田犁翻要求4月15号以前全面完成,示范区内的坂田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的,镇里统一调机翻耕,扣片上财政下拨工作经费500元。考核时每推迟一天扣2分,直到扣完为止。
(六)台账管理(10分)
要求包村镇干部下到县定示范区内的村,指导村干部在
(七)落实强化惠农政策(6分)
据实发放种粮补贴,强化种粮补贴政策宣传,讲究补贴资金发放程序,否则视情况酌情计分(2分)。
协助村处理和化解粮食生产中出现的矛盾和纠纷,否则视情况酌情计分(2分)。
积极推进水稻保险,保证县定示范区内的水稻保险率100%,否则按比例计分(2分)。
(八)发展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4分)
要求每片年内新增一个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规模为会员30人以上,种粮面积为300亩以上),以县农业局认可为准。
二、考核方式
镇粮食生产领导小组组建专门的考核班子,建立考核台账,分别在4月上旬、5月上旬、8月上旬、10月中旬进行四次督查考核。每次督查考核排列名次予以通报。年度考核结果于11月中旬由考核小组上报镇粮食生产领导小组。
三、奖惩办法
镇里拨付每片2000元基本工作经费,另高产创建示范片按实际面积每亩10元拨付到片统筹安排;包村镇干部3月份生活津贴直接与粮食生产挂钩,按考核比例计算,完成90%以上的津补贴不扣,低于90%到70%的按比例扣发,低于70%的全扣。
白地市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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