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政发〔2014〕13号
关于2014年对村粮食生产工作目标管理
综合考核实施方案
为了强化工作责任,完成目标任务,经研究决定,将今年的粮食生产列为对村的单项考核项目,对全镇49个村进行考核,特制定如下考核细则:
一、考核内容
对粮食生产工作的各项内容进行逐项考核,量化计分,总分为100分。对村分八大块进行考核。
(一)集中育秧供秧(10分)
1、今年全镇实行定点集中育秧,双季稻育秧点定位大冲和灌渡桥,一季再生稻定为瑶塘、彭家湾。定点村必需按质按量加以落实。
统一供秧,示范区内的所有村必需组织协调好调秧问题,化解相关矛盾。
非示范区内的村原则上要求以村为单位,要求集中育秧5亩。此项不作为非示范区内粮食生产的指定性考核指标。
(二)双季稻普及率(20分)
示范区内所有村在县定范围内的耕地必需100%种植双季稻(烤烟田除外);
凡各片非示范区的耕地双季稻种植率达80%。
(三)整治耕地抛荒(20分)
示范区内耕地杜绝抛荒现象,没有的计满分,每发现一处抛荒扣2分,直到扣完为止。
非示范区内的耕地杜绝常年抛荒,没有的计满分;每发现一处扣两分,直到扣完为止。
(四)加强土地流转,培植种粮大户(10分)
1、要求县定示范区内的村在年内实行土地流转,每村200亩,培植种粮大户(50亩以上)2户。土地流转考核时以土地流转合同为准,考核时每少20亩扣1分;种粮大户以县、镇相关部门认可为准,每少一户扣2分。该项分直到扣完为止。
在非示范区内的村要求年内实现土地流转100亩、培植种粮大户(50亩以上)1户。考核时以土地流转合同为准,每少20亩扣1分,没有培植种粮大户的扣4分。该项分直到扣完为止。
(五)强化坂田犁翻(25分)
各村的坂田犁翻要求4月15号以前全面完成,示范区内的坂田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的,镇里统一调机翻耕,所需经费由该村承担,考核时每推迟一天扣2分,直到扣完为止。
(六)台账管理(10分)
要示范区内各村必需在
(七)落实强化惠农政策(6分)
1、据实发放种粮补贴,强化种粮补贴政策宣传,讲究补贴资金发放程序,否则视情况酌情计分(2分)。
2、各村负责处理和化解粮食生产中出现的矛盾和纠纷,否则视情况酌情计分(2分)。
3、积极推进水稻保险,保证县定示范区内的水稻保险率100%,否则按比例计分(2分)。
(八)发展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4分)
要求每村年内新增一个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规模为会员30人以上,种粮面积为300亩以上),以县农业局认可为准。
二、考核方式
镇粮食生产领导小组组建专门的考核班子,建立考核台账,分别在4月上旬、5月上旬、8月上旬、10月中旬进行四次督查考核。每次督查考核排列名次予以通报。年度考核结果于11月中旬由考核小组上报镇粮食生产领导小组。
三、奖惩办法
(一)奖励
1、镇里按每村实际种植面积(示范区内)每亩10元标准奖励到村。
2、根据考核小组的考评结果,在县定高产创建示范区内的21个村评出6个粮食生产先进村。其中:一等奖1名,奖励1000元;二等奖2名,各奖励800元;三等奖3名,各奖励600元。在非示范区内的村评选出3个粮食生产先进村,其中:一等奖1名奖励1000元;二等奖1名奖励800元;三等奖1名奖励600元。
(二)处罚办法根据县委县政府决定,从各村转移支付中单列粮食生产保证金3000元,依照年度考核结果的得分情况,按比例计退。完成90%的不扣,90%至70%的按比例扣发,低于70%的保证金全扣。
注:县定示范区的村:大冲、茶亭、铁铺、元里坪、七丫町、仓江桥、乌山冲、流泉町、元木冲、灌渡桥(双季稻),油草塘、东风、松林桥、七宝山、徐家、彭家湾、石头山、凫鸭塘、瑶塘、枫树山、双凤。
二○
附:白地市镇2014年集中育秧责任人名单
大冲:李军元 高辉 罗来保
灌渡桥:周琳力 周新春 王双寿
瑶塘:肖治国 肖社保 刘儒民
彭家湾:龙旭日 张世平 彭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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