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政发〔2014〕21号
白地市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白地市镇森林防火实施细则》的
通 知
各村(居)委会、镇直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
经研究,现将《白地市镇森林防火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白地市镇森林防火实施细则》
二○一四年四月一日
白地市镇森林防火实施细则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防火,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县委、县政府制定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确定每年的
第二条 组建森林防火指挥领导小组。
镇一级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林业站长、派出所长及各片片长为成员,镇领导小组下设森林防火办公室,由林业站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镇范围内的森林防火统一指挥工作。
村一级领导小组,由包村镇干任组长,村两委班子人员为成员,负责本村范围内的森林防火指挥工作。
第三条 组建森林防火应急扑火小分队。
乡镇一级以民兵连为基础,抽调30名精干青壮年劳力,组建应急扑火小分队,配备砍刀、扑火皮拖把等必需的扑火器材,并定期进行扑火技能培训,并由镇政府统筹安排队火经费。
各村安排落实一名森林防火信息员,其经费按每人每年500—1000元的补助标准从新增的村级转移支付中列支,并以民兵连为基础,组建10人规模的森林火灾应急扑救小分队,定期会同镇扑火小分队统一进行扑火技能培训,其防火经费由各村统筹安排。
第四条 建立森林防火期值班制度。
在森林防火期间,镇政府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由党政一把手带班,并按排值班人员,防火办公室要有专人值班,确保带班领导及值班人员的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在防火戒严期,所有值班人员必须24小时在岗。
第五条 建立信息联动反馈制度。
镇森林防火领导指挥小组及防火办公室应公开县防火指挥部及镇防火办公室的火情报警电话,并将各村信息员的名单、电话号码归档备案,上报给县防火指挥部。各村信息员在发现火情后,应予第一时间上报给村两委及镇防火办公室,不得擅自越级上报,应由镇防火办公室视火情大小及扑灭困难度,酌情上报到县防火指挥部。
第六条 建立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制度。
森林防火应当贯彻“预防为主”的指导方针。镇政府在每年9月份及次年的清明节前分片组织召开有镇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村两委班子人员参加的森林防火专题会议,并对常年火警高发区要召开专题防火的群众大会。乡镇林业站同期同时配合镇防火领导小组在全镇范围内进行森林防火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镇属各单位及驻镇县直单位应同时在本单位召开防火专题会议。全镇范围内的各中小学应开设一至两节有关森林防火知识的课程或讲座。
村委会要负责本村的防火宣传,教育并根据镇政府安排在本村开好森林防火群众大会,具体落实好野外用火的各项管理措施。
第七条 森林防火实行党政领导负责制。
森林防火要抓基层、打基础,各村(居)委会每年向镇党委、政府递交森林防火责任状,各组组长与村委会签订防火公约,把森林防火责任落实到村、组、农户。
(一)包村领导主要职责
1、负责所包村落实好各项防火工作任务,把各项防控责任加以细化,落实到人,落实到林地,落实到山头。
2、所包村发生火情时,要亲到现场,组织人员扑救。
(二)包村干部主要职责
1、组织落实所包村的防火各项工作。
2、遇高火险天气必须到村,安排人员在主要路口、重点地段巡视山林,巡查野外用火。
3、所包村发生火灾时,包村干部必须到现场组织扑救工作。
(三)村干部主要职责
1、防火期内,深入农户宣传防火知识,提高村民防火意识。
2、部署落实本村护林防火工作,建立护林防火工作台帐,认真做好各种记录,全面落实护林防火各项措施。
3、安排村干部轮流值班,并保持全天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督促森林防火信息员坚守岗位。
4、护林防火关键时期,村书记、主任及两委干部必须与森林防火信息员一起巡视山林,巡查野外用火。
5、一旦有火情要立即组织人员上山扑救,把火灾消灭在萌芽状态,并确保扑火安全,不出现人员伤亡事故,协助县乡做好案件查处工作。
第八条 严格实行森林火灾责任追究制度。
对本条的具体执行参照《白地市镇森林防火行政责任追究办法》予以执行。
第九条 森林防火工作将村列入村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并采取一定的经济措施。
(一)在本镇范围内发生森林火灾的村,2小时内自行扑灭没有蔓延到其他村且过火面积不大的不扣减该村防火保证金,如发生森林火灾面积过大的扣减保证金1000元/次;需由镇组织专业扑火队扑救的,经现场议价,其经费由所在村负责60%,且扣减保证金1000元/次,并从年度工资中扣减村干部工资200元/次/人;火灾蔓延到其他村的,2小时内由火灾起点村单独或者协同涉及村共同扑灭且面积不大的不扣减该村防火保证金,如森林火灾蔓延至其他村面积过大的扣减保证金1500元/次;需由镇组织专业扑火队扑救的,经现场议价,其经费由起火点村负责80%,且扣减起火点村保证金1500元,并从年度工资中扣减村干部工资300元/次/人。由其他村的森林火灾蔓延过来而导致本村森林火灾的村,2小时内自行扑灭且面积不大的不扣减其森林防火保证金,火灾面积过大的扣减保证金500元/次,需由镇组织扑火专业队扑救的,经现场议价,其经费由该村负责40%,且扣减保证金500元/次,并从年度工资中扣减村干部工资100元/次/人。
(二)凡需县森林扑火应急分队支援扑救的,由村支付每台次车辆交通费200元,人平扑火工资60元。
(三)各村发生火情时,凡出现越级上报的,每次罚该村100元。如该村森林防火信息员未及时上报镇政府,每次从信息员经费中扣除50元。
(四)上述三项所列资金,由镇森林防火指挥办公室在村级转移支付中一次性扣除,并存入镇森林防火基金专户,实行专帐管理、专款专用。
第十条 森林防火工作对包村镇干部列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并与包村工作经费挂钩。
(一)年度内所包村出现一次森林火灾,过火面积超过50亩,未造成大的损失的,核减该包村经费200元;年度内所包村出现三次及以上森林火灾,累计过火面积低于150亩,未造成大的损失的,核减包村经费400元,累计过火面积超过150亩,未造成大的损失的,核减包村经费600元。(如发生火灾非该村原发的则所核减经费相应降低40%处理)
(二)年度内所包村出现森林火灾被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及以上机构指明,并被上述单位或政府领导亲临监察的,核减包村经费800元。
(三)年度内出现森林火灾事件需追究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的,除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条例追究相应行政或刑事责任外,核减包村经费1500元。
白地市镇人民政府
白地市镇防火指挥领导小组
二〇一四年四月一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