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政发〔2014〕36号
关于印发《白地市镇生态公益林管护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及镇属相关单位:
为加强对我镇的公益林的建设保护,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开展为民办实事活动,经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现将《白地市镇生态公益林管护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白地市镇生态公益林管护实施方案》
白地市镇人民政府
白地市镇生态公益林管护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省委、省政府19号文精神为指导,按照“落实主体、维护权益、强化保护、科学利用”的总体要求,以提高生态公益林管护成效,建立行政责任、管护责任、监管责任,落实责、权、利统一的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
二、管护机制原则
以林改的思路落实生态公益林管护主体,以林改的程序确保林权单位和林木所有者权益,以林改的精神发动广大林农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以林改为利益机制调动林农保护和建设生态公益林的积极性遵循以下原则,建立责、权、利统一的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
(1)坚持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共担责任,共享利益的原则。
坚持按照《农村林地承包法》的要求,采取“均山、均权、均利”的方式,恢复“集体所有是集体内部成员共同所有”的本来面目,使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平等享有收益权,确保货币意义,实现“耕者有其山”的目标。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操作的原则
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基本要求创新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实施方案制定等重大事项要求严格按照程序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确保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防止暗箱操作、以权谋私,同时要充分认识到生态林的特殊性,创新机制所采用的模式要有利于生态公益林的保护管理,有利于生态公益林区域中林农权益的管护,有利于生态公益林质量的稳步提高。
(3)坚持行政主体不变的原则,生态公益林保护为一项及子孙后代的公益事业,白地市镇人民政府和林业站要尽职尽责,积极做好改革的组织,实施和生态公益林保护的宣传、引导和监管等工作,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4)坚持监管责任主体不变的原则。林业站是生态公益林监管责任部门主体,村级组织是生态公益林管护责任主体,林业站和村级组织应履行职责,加大对生态公益林监管护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管护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管护责任的落实到位。
三、管护机制内容
(一)建立生态公益林,责、权、利相结合的管护机制。要依据各村的村情、林情,以及生态公益林自身的特点认真学习借鉴商品林林改的原则、经验、做法针对林农对山林的依赖程序主要采取股份均山联户管护模式具体做法如下:应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关于集体所有是集体内部成员共同所有精神原则和林改的公平、公正、程序落实生态公益林权、责、利安照股份均山的办法,将集体生态公益林的管护和大部分补偿资金以及收益权(林木林地所有权所属集体所有)先均山、均权、均利到户,然后再联合管护,联户可按自然村村民小组或地块进行联合,从根本上解决集体林人人都有份,其实人人都没份的问题,同时还应聘请护村监管员改变少数人管护“多数人旁观”的现象,在维护林农权益的同时强化生态公益林保护管理,林业站要落实林业站监管人员责任区,强化监管管理确保生态公益林的有效保护。
(二)建立严格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管机制确保补偿资金规范有效安全运行。
(1)补偿标准
重点公益林平均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17元:其中14.5元用于集体和个人的补偿性支出;0.25元用于公共管护支出,2.25元管护性支出。其中生态公益林所有者补偿费占全部补偿性支出比例一般不低于50%,村级集体组织监管费占全部补偿性支出比例一般不高于15%,直接管护费占全部补偿性支出比例一般不高于35%,具体比例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定,并按照责任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由全体村民共享。0.25元公共管护费用于重点公益林管护情况检查跨区域的森林火灾预防、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资源监测以及林区道路维护支出。今后新增的补偿基金原则上要作为补偿费直接补偿给重点公益林所有者。
(2)资金拨付
各村管护责任单位建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对各级补偿基金分别设置专账,独立核算并相应设立“中央补偿基金省级补偿基金”明细会计科目及时准确反映补偿基金的收支结余情况确保专款专用。而且无特殊情况补偿资金发放到户。
(3)生态公益林管理
林业站应与承担管护任务的各村签订重点公益林农管护责任书,乡人民政府应与村集体签订重点公益林管护责任书,林业站应与护林员、集体应与个人签订管护合同。村集体护林员应由村委会统一组织招聘,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并经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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