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东县白地市镇村镇供水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
针对当前全镇干旱情况日益严重加剧,村镇居民群众饮用水已十分困难,为切实做好抗旱救灾工作,指导全镇村镇供水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村镇饮用水供水应急机制,正确应对和高效处置村镇供水安全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保障工作的通知》、《湖南省水法实施办法》、《湖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村镇饮用水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事件包括:
1、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2、饮用水源保护区域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
3、地震、洪灾、泥石流、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
4、爆破、采矿等生产活动或地质变迁等导致供水冻结,水源枯竭。
5、因人为破坏导致供水安全突发事件。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供水安全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2、统筹安排,分工合作。以镇政府为主体,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上一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视情况给予协调、指导、技术支持并组织力量全力支援。
3、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突发事件发生以后,镇应急指挥小组应根据应急要求快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蔓延。
五、应急机构及职责
设立白地市镇村镇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镇人民政府镇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农业领导担任,水利站、党政办、武装部、派出所、民政办、国土所、城建站、财政所、防保所、二人民医院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水利站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各村、居委会要建立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支部书记任组长,主任任副组长,村两委干部和驻村干部为成员,负责本辖区内的饮用水安全处置工作;服从镇村镇供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领导。
1、领导小组职责
村镇供水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镇内供水安全突发性事故的处置。主要包括:拟定本镇村镇供水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救援预案,掌握本镇供水安全信息,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事故情况,指挥协调本镇供水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起草全镇供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负责村镇供水突发性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协调指导事发地应急领导机构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开展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协调公安、水利、环保、卫生等部门,组织救援工作,协调专家组的有关工作;负责对潜在隐患工程不定期安全检查,及时传达和执行上级政府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新闻发布工作。
3、供水单位应急机构及职责
根据当地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抢险应急预案,供水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供水应急机构,制定科学合理的抢险应急工作方案,配备必要的抢修设备及应急队伍。
六、应急处理
当供水安全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群众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当地政府可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打井、寻找新水源等措施,保证居民群众基本生活用水。
1、抢险救灾
在应急领导机构的统一指挥调度下,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蔓延,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2、医方救护
事故发生地应急机构要配合当地政府加强对水质及水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并派出医疗队、紧急救护中毒、受伤人员。
3、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出现应急事件后,应急机构应与当地政府部门发动群众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自救自治,确保工程尽早恢复供水。
4、信息发布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由上级主管部门在主流媒体上发布。
5、应急结束
当供水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居民群众的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证时,当地应急领导机构可宣布应急结束,并协助当地政府进一步修复供水基础设施,恢复正常供水秩序。
七、应急保障
1、组织保障
成立白地市镇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明确人员职责,根据供水安全事件等级,迅速作出反映,组织会商,从组织上保障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2、通信与信息保障
白地市镇村镇供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专门值班电话:0734—6352469,安排人员轮班值守,保证信息及时准确,快速传递。
3、资金保障
设立村镇供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列入镇财政预算,按照事故等级划分,由应急领导机构报本级政府,申请调用村镇供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
4、物资保障
领导机构制定抢险、救援物资调配方案。发生事故时,由镇政府统一对物资进行调配,确保物资及时供应,建设适度规模的应急备用水源。
5、医疗卫生保障
当发生人员伤亡或饮水中毒事件后,应急领导机构要在当地政府协调下,立即组织医疗卫生技术队伍,调配医疗卫生专家,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物资,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八、责任追究
对在村镇供水安全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祁东县白地市镇人民政府
2013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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