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面:首页 >>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乡镇信息公开目录>>白地市镇>>法规文件

于印发《白地市镇2022年居民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及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白地市镇     发布时间:2022-12-01 11:46

 

 

 

 

 

 


                         

白政通[2022] 20 号

 

 

 

关于印发《白地市镇2022年居民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及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和镇属各单位:

 

《白地市镇 2022 年居民自建房安全整治工及百日攻坚行动作实施方案》已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白地市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3日

 

 

 

 

 

 

 

 

 

 

 

白地市镇2022年农村房屋安全整治工作

及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对长沙市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 三,坚决防止同类事故发生,根据上级的安排部署以及《中共衡阳市委办公室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全市居 民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 知》(衡办发电〔2022〕42号)文件精神,和《祁东县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 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祁〔2022〕2号)

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定如下实施方案。
、总体要求

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牢固 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加强居民自建房的排查和整治,坚持"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排查谁负责、谁鉴定谁负责、谁整治谁负责",建立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督责任"三位一体"的责任体系,消除违法违章建筑存量、遏制增量,针对具体隐患综合施策彻底治理,坚决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目标任务


 

对全镇所有自建房屋,特别是镇区(集镇),学校周边,用作生产经营,擅自改扩建的房屋,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时间安排

(一) 5月20日前,基本完成重点区域用作经营的居民自建房排查工作。

(二)6月底前,基本完成全部居民自建房的排查工作;全面推动重点区域用作经营的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三)7月底前,基本完成重点区域且性质严重的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四)8月-10月,总体完成居民自建房的隐患整治工作。

(五)10月-12月,对违搭违建开展整治。

四、工作措施

全面排查摸底

1、排查要求。此次排查既是对前期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和农村房屋建筑调查成果的准确性复核,也是对前期可能遗漏对象的补充完备。排查全面铺开进行,做到不漏一户一栋, 必须保证排查信息真实准确,与现状完全一致。

2、排查认定。充分发动产权人(使用人)自查自报;村"两委"进组入户逐栋排查,完成信息复核和初步判定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对疑似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子,上报镇自然资源和村镇建设所对其房屋进行排查、鉴定。

3、信息复核。根据排查情况,对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系统、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普查信息系统(农村房屋建筑调查)信息数据进一步核实核准,及时进行修正。

二)彻底整治隐患

1、建立整治台账。村(社区)和相关行业部门应根据排查鉴定情况,建立整治台账。

2、明确整治措施。对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要明确责任主体,成立安全隐患整改专班,制定具体方案,采取以下八类措施进行整治(可同时采取多种措施)。

(1)停止使用、人员撤离:D级危房一律停止使用,人员迅速撤离;地基沉降不均、裂纹宽度过大、房屋倾斜明显、构建变形失稳、外墙脱落严重等重大安全隐患的经营性用房, 一律停止使用,人员迅速撤离。

(2)坚决拆除:凡是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鉴定为D级危房的,无法加固修缮的,特别是农村空心危房一律拆除;凡是在自建房外窗、疏散走道等区域安装严重影响疏散逃生的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的,一律拆除;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鉴定 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非法改扩建的部分建筑,一律拆除。

(3)停业整治:未经审批,正在擅自非法改扩建施工的, 应立即停止施工;擅自加层、增设夹层、分隔群租影响结构,消防安全的经营性用房,一律停业;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用于生产储存经营出租的,一律停产停业;未按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餐饮等经营场所,一律停业;使用易燃、可燃材料 搭建轻质房屋和隔墙的经营场所,一律停止使用;存在重大消防隐患的,一律停止使用;养老、托幼、教培等特殊机构所使用房屋经鉴定存在安全隐患的,一律停业。

(4)缓建缓用:对于已鉴定为C级危房的居民自建房要委托有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进行加固修缮,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已建成房屋建设经营手续不合法、不规范的,暂停使用,有关部门要督促产权人(使用人)限期整改,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投入使用。

(5)精准管控:对在外租房的学生实行"一人一表"审批制,学校须查验学生所租房屋消防检测合格证明及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安全鉴定报告)后,方可履行审批手续;对未经审批在外租房的,学校要立即动员、监督学生回校住宿并函告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对存在安全隐患和使用功能缺陷的自建房,实行"一户一牌"警示制,在显眼位置安装警示装置,并由各村(社区)安排专人管控。

(6)撤销资质:对经营场所业主非法违规获得与之相关的各类证照,一律依法撤销;根据相关部门的认定意见和提请,对网吧、影院、宾馆、 医疗等经营场所存在安全隐患的市场主体,限期办理住所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逾期或拒绝办理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7)依规调整:对满足安全条件的自建房改作经营性用房的,先停止营业,经有关部门审核办理好相关手续,满足经营要求的条件之后,可依法依规依程序调整为经营性用房。凡经检测满足安全、消防等功能条件的违规建房,经业主申请、相关部门核实后,可依法依规依程序补办完善相关手续。

(8)鉴定确认:凡未经报建、监督、竣工验收的房屋建筑,以及相关规划、施工法律法规实施以前建设的、使用时间已久的房屋建筑,必须由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委托专业检测机构进行结构安全鉴定,根据鉴定结论依法依规分类处置。

3、坚持整治原则。按照"危房不进人、人不进危房"的原则,坚持边排查边整治,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有坍塌风险的, 应立即停用、撤离人员、下达拆除令,设置安全围档、警示标志,7日内拆除到位;存在明显隐患的,应立即关停,采取工程、管理等措施整治到位。

4、落实整治责任。产权人(使用人)是存在安全隐患房屋的整治主体,应按照相关部门提供的整治技术方案及时整治, 消除安全隐患,切实履行安全保障责任和义务。

(三)强化行业整治

要加强工程质量检测和结构安全鉴定行业整治,督促工程质量检测和鉴定机构开展自查自纠,限期排查出具虚假、错误 鉴定报告的情况。在日常行政检查、投诉举报问题核实的基础上,对近年来政府委托开展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和农村危房改造安全性鉴定工作进行比对抽查,检查其成果的合法合规性; 对检查检测鉴定机构骗取、出借和挂靠以及超出资质承揽业务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对违法违规行为要做到 发现一起、撤销一起、查处一起,不断净化检测和鉴定行业市场环境。

(四)严格经营许可

对新登记市场主体实行"一照一证"查验制,没有房屋产权证明或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的商品房及非法建筑、危险房屋、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自建房屋依法不得登记为市场主体场所。全面开展承诺告知审批"回头看",凡已获得的各类行政许可,承诺未兑现的,一律按规定重新审核。

(五)整治违搭违建

各级各部门在开展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同时, 一并开展城市和农村违规建设、私搭乱建问题整治,要突出重点、分类治理,达到新发违建零增长、存量违建处理归零。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白地市镇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龙能腾任总指挥,镇长李俊军任组长,统筹推进实施全镇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村(社区)要对照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实施辖区内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各村(社区)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亲自安排、亲自落实,应结合实际,制定本村排查和整治计划,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人员调配等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

镇综合执法大队:根据职责分工负责乱搭乱建的管理及查处。

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农村住房建设的宅基地监督管理服务工作。

镇派出所:负责居民自建房,和自建房内旅馆业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

镇工商登记部门:负责居民自建房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对用作经营且存在安全隐患的居民自建房,责令办理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拒不办理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镇教管办:负责居民自建房内幼儿园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

镇社会事务办:负责居民自建房内养老机构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居民自建房内网吧、KTV、文化旅游场地、居民自建房内诊所医疗卫生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

镇综合应急办:负责居民自建房内用作烟花爆竹、危化品经营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

镇乡村振兴办:负责提供前期扶贫工作中保存的相关居民自建房资料。

(三)加强支撑保障。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培训,指导村(社区)做好排查整治各项工作,要充分发挥村干部、驻村干部积极性,扎实开展排查整治工作,有效保障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经费,由镇财政那出一定的工作经费,按每栋3元拨付到村,确保工作正常开展。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强化宣传引导, 在全社会营造支持参与居民自建房排查整治的良好氛围。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多渠道多形式报道排查整治工作,在村村响、村衡阳群众群发布正反典型。在全镇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不断提高群众对自建房安全知识的知晓率、对安全排查的参与率、对拆违控违工作的支持率。

五)严格信息报送。自即日起,各村每天都要填写《城乡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采集汇总表》(见附件),于每周四下午17: 00前报整治办公室直至排查整治工作完成,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单独上报说明。

(六)严格督查问责。镇纪委要加大对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监督力度,对失职失责的公职人员,严肃追责问责;发现党员干部有阻挠阻拦的,一律从严查处。镇联合督查组要将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作为重点,以"四不两直"方式,加强督查督办,并适时通报。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为一年。

 

 

 

 

 

 

 

 

 

白地市镇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总指挥:龙能腾  镇党委书记

组  长:李俊军  镇  长

副组长:李  畅  镇党委副书记

李军元  镇人大主席

曾三春  镇统战委员、政协负责人

刘小林  镇纪委书记

伍舟成  镇宣传委员

肖明刚  镇武装部长、副镇长

李湘林  副镇长

周圣祁  人大副主席

刘中意  派出所所长

成  员:陈  恳   党政办主任

       王旭辉   镇纪委副书记

       王志鑫   应急办负责人

       贺黎明   财政所所长

       雷武林   自然资源和村镇建设所所长

       周新春    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龙志军  综合执法大队队长、乡村振兴办主任

       伍锡杰   社会事务办主任

  各村(社区)书记、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人大主席李军元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白地市镇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总指挥:      龙能腾   镇党委书记

组  长:      李俊军   镇  长

常务副组长:    李军元   人大主席

副组长:    李  畅  镇党委副书记

曾三春  镇统战委员、政协负责人

刘小林  镇纪委书记

伍舟成  镇宣传委员

肖明刚  镇武装部长、副镇长

李湘林  副镇长

周圣祁  人大副主席

刘中意  派出所所长

成  员:      付文勋   应急办负责人

              雷武林   自然资源和村镇建设所所长

              周新春   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龙志军   综合执法大队队长、乡村振兴办主任

               王利明   农房组负责人

               彭响民   罗群良 罗彬 何文 刘斌  

邹文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人大主席李军元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