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政发【2023】27号
关于印发《白地市镇人民政府落实<"三湘护农"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行政(社区)、镇属各单位:
现将《白地市镇人民政府实<"三湘护农"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白地市镇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1日
祁东县白地市镇人民政府落实《"三湘护农"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实施方案
为落实省纪委监委《"三湘护农"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省民政厅《落实<"三湘护农"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排查整治全镇民政系统涉及惠农补贴资金、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涉农项目资金审批分配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全镇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要求
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对湖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民政涉及惠农补贴资金、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涉农项目资金审批分配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全镇民政系统作风建设专项行动和清廉民政建设,切实履行镇 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及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组织领导
成立祁东县白地市镇人民政府落实"三湘护农"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李俊军任组长,李军元、曾三春、刘小林任副组长,贺黎明、伍锡杰、徐海英、肖蔚、彭晧、刘广英、李吟华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镇社会事务办,主任由伍锡杰兼任。
三、重点内容
(一)做好惠农补贴资金突出问题整治。
1、惠农补贴政策落实方面。对省厅近5年来制定出台的社会救助政策文件,当地是否结合实际进行具体细化,制定细化的政策是否符合上级政策;是否存在政策未落实或政策执行"打折扣",困难群众应享受政策未享受,如是否有效落实低保等社会救助扩围增效,是否有效开展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是否落实特困人员委托照料服务,照料护理费是否按标准发放到位,需要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是否安置到服务机构集中供养,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是否按政策规定享受到医疗、教育、住房等其他社会救助待遇等;是否存在乡镇(街道、管理处)或县城乡社会救助服务中心未在规定期限内审核确认社会救助申请;是否存在享受低保、特困、临时救助待遇的对象姓名、救助金额、救助时间等信息公示公开不到位等问题。
2、惠农补贴资金管理方面。是否存在未按因素法分配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未在接到上级补助资金的30日内分配下达;是否存在挪用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用于民政服务机构设施建设、维修改造、设备添置、日常运转开支、工作人员工资支出,支付下岗职工、失地农民、涉军群体等特殊群体生活费,为困难群众购买商业保险、为民政服务机构购买安全责任险等;是否超额结余结转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年度可滚存结余月均支出资金的2倍);是否存在救助资金未按月及时足额发放给救助对象;是否存在利用为村民办事之机雁过拔毛、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等问题。
3、惠农补贴对象精准认定方面。是否存在应保未保,如应当整户保但未整户保、低边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未按"单人户"纳入低保等;是否存在应退未退,如"政策保""人情保…"关系保"、死亡人员未及时清退或家庭经济状况明显不再符合救助条件等动态调整不及时、违规享受临时救助、重复享受救助待遇等问题。
4、"一卡通"卡折管理方面。是否存在到人到户的救助资金未通过湖南省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推送至财政惠民惠农补贴"一卡通"系统线上发放;是否存在"一人多卡";是否存在村(社区)或乡镇(街道、管理处)相关工作人员私自开设、保管甚至扣押困难群众卡折;是否存在救助金领取卡折未由对象本人持有,由监护人、委托照料人或他人代为保管的,未按规定签订代领协议并备案等问题。
5、惠农补贴对象定期核查和档案管理方面。是否存在未按要求对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开展定期核查,未实行动态管理;是否存在救助对象档案资料不齐全,未动态更新等问题。
6、惠农补贴自查自纠方面。是否存在未按县民政局要求开展自查自纠或者自查自纠"走过场",虚报瞒报,问题整改不到位的问题。
责任领导:曾三春
责任单位:社会事务办、各行政村(社区)
责任人:伍锡杰、各行政村(社区)主任
(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整治。
1、村(居)务公开栏维护管理不到位,村(居)务公开内容、公开时间、公开程序及公开档案管理不规范,公开形式较为单一等问题。
2、村(居)民议事会组织不健全,议事协商活动开展不经常,对涉及村(居)民利益的法定事项,"四议两公开"决策程序履行不严格等问题。
3、落实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制度不到位,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未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要求对村级财务进行有效监督等问题。
4、未按要求召开村(居)民会议或者村(居)民代表会议对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以及相关聘用人员履职情况进行民主评议,未依法依规处理评议不称职的村(社区)干部等问题。
责任领导:曾三春
责任单位:社会事务办、各行政村(社区)
责任人:伍锡杰、各行政村(社区)主任
(三)其它民政涉农项目资金突出问题整治。
1、儿童福利领域。
(1)孤儿基本生活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孤儿助学补助、孤儿价格临时补贴、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价格临时补贴、儿童主任补贴是否全部纳入"一卡通"补贴政策清单,并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各地是否严格按照规定范围、标准、发放周期,及时足额发放补贴资金;是否存在虚假申报占用、滞后分配拨付、私自调剂使用、长期结转"一卡通"资金等情况;各地是否完善补贴对象数据采集,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发放、公开等环节操作规范。
(2)是否存在符合条件的儿童应纳入但未纳入保障的情况;是否存在向不符合条件儿童发放补保障待遇情况;是否存在向保障儿童重复发放保障待遇情况;是否存在村干部或其他人员违规代管、持有儿童或监护人银行卡折的情况。
(3)是否存在保障对象未及时录入业务管理系统,导致系统数据不一致的情况。
(4)是否存在儿童福利机构将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用于日常经费开支、机构设施设备维护等情况。
责任领导:曾三春
责任单位:社会事务办、各行政村(社区)
责任人:伍锡杰、肖蔚、刘广英各行政村(社区)主任
2、社会事务领域。
(1)因工作人员的不作为,导致残疾人或监护人不知晓政策而未提出申请,出现"应补未补"、"应享未享"问题;
(2)残疾人出现退出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范围等经济状况变化、本人死亡、已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残疾等级变更等不能继续领取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情况,应及时停止发放残疾人两补而未停止的问题。
责任领导:曾三春
责任单位:社会事务办、各行政村(社区)
责任人:伍锡杰、肖蔚、刘广英各行政村(社区)主任
(3)是否存在流浪救助管理站挪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用于管理站基础设施建设等情况。
责任领导:曾三春
责任单位:社会事务办、各行政村(社区)
责任人:伍锡杰、肖蔚、刘广英各行政村(社区)主任
3、养老服务领域。
(1)是否将高龄津贴和百岁老人长寿保健补助纳入"一卡通"发放;
(2)补贴对象信息采集是否规范;
(3)是否存在未向符合条件对象发放、向不符合条件对象发放、重复发放等问题。
责任领导:曾三春
责任单位:社会事务办、各行政村(社区)
责任人:伍锡杰、肖蔚、刘广英各行政村(社区)主任
四、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2023年5月底前完成)。
各行政村(社区)、各相关单位按照镇专项工作小组和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部署,制定工作方案,强化工作举措,抽调人员力量,配合相关部门并主动组织本辖区的专项整治工作。
(二)督查抽查(2023年7月中旬前完成)。
(三)督促整改(2023年11月上旬前完成)。
(四)总结报告(2023年12月10日前)。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要充分认识"三湘护农"专项行动对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切实扛牢行业监管责任,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按照党委政府统一安排,积极配合工作专班,主动开展自查自纠,着力解决民政领域涉农方面重大问题线索,坚决肃清全镇民政系统涉及乡村振兴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为高质量推进民政事业现代化提供坚强保障。
(二)加强统筹协调。社会事务办、各行政村(社区)要加强沟通协调,积极主动配合专项工作小组开展工作。镇纪委要重点整合监督力量,加大问题线索处置力度;财政所要厘清历史资金数据,指导加强资金项目监管;
(三)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预算在接到上级补助资金的30日内足额下达。发放到人的惠农补贴资金原则上通过财政惠民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按规定拨付使用资金,不擅自扩大支出范围,不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要加强内部监督,适时开展抽查检查,跟踪问效。
(四)加强监督问责。要坚持正面引导与执纪监督相结合,搞好思想发动,动员全体党员干部主动查问题,推动形成转作风、树正气、助民困、纾民怨、解民忧的浓厚氛围。各行政村(社区)要加强与镇 纪委的协同配合,主动接受指导和监督,健全完善部门联动的专项行动发现问题线索查处机制,对查实的违纪违法问题严肃处理。加强专项行动工作监督检查,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作风不扎实的地方、单位和个人,要严肃问责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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