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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来源:白地市     发布时间:2019-11-25 15:15
第一条 根据《中共衡阳市委办公室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
室关于印发<祁东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衡办〔2019〕8 号)
和《中共祁东县委办公室 祁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祁东
县深化乡镇(街道)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祁办发〔2019〕
4 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共祁东县白地市镇委员会领导辖区内经济、政
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等各项工作和基层社会治理;祁
东县白地市镇人民政府依法行使政府管理和服务职能。主要职责是:
(一)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全面加强
党对各领域各方面工作的领导,着力夯实基层基础,切实抓好本
区域党组织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两个责任”,
坚持正风肃纪,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全面加强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弘扬时代新风,强化党建引领
基层治理。
(二)统筹区域发展。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和建设规划,
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区域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推进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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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社会全面发展。承担优化发展环境、采集企业信息、服务商贸
企业、推进项目建设等工作。
(三)实施公共管理。负责辖区综合性管理工作,承担组织
领导和综合协调辖区社会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市场
监管、集镇管理、人口管理等工作。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领
导基层自治工作,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
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健全自治为基、法治为本、德治
为先的基层治理体系。
(四)维护公共安全。负责辖区内应急管理工作,构建公共
安全防控体系,建立应对突发紧急事件的处理预案,在县直有关
部门的指导下做好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广大群众食
品药品、道路交通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区域内防汛抗旱、森
林防火、疫病防控以及其他气象、地质等自然灾害防御等应急管
理工作。负责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接待群众来信来访,
建立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综合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
解的作用,及时化解辖区社会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五)组织公共服务。组织实施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
公共服务,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教育、科技、文化、
体育、卫生健康等领域和退役军人、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
等方面的相关政策,不断提高公共服务质量。拓宽服务渠道,改
进政务服务方式,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建立健全群众办事
一次办结机制,完善镇、村(社区)两级便民服务平台,提高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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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服务和政务公开水平,提升群众在享受公共服务方面的获得感
和幸福感。
(六)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条 根据主要职责,设下列党政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承担党委、政府日常事务,负责基层宣
传工作、统战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统计报表、督查考核、文秘
信息、保密档案、重要会务及机关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
(二)党建办公室。负责基层党建工作的组织推动、业务指
导、督促落实和综合协调等工作。负责基层党组织设置和党员队
伍的教育管理,指导村(社区)加强党组织阵地建设。负责基层
党的代表大会,选举党代表及党代表日常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工
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工作。负责村(社区)干部队伍和
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指导村(社区)开展“两委”换届选举工作。
负责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督促落实以党建促脱贫攻坚、乡村振兴
等工作。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农业农村和扶贫工作办公室)。负
责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负责产业发展、公共基础设施和市政
基础设施建设、商贸流通和农作物经济、水利建设与管理、扶贫
开发、动物防疫及乡村振兴等工作。
(四)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民政、社会保障、文化旅游、
科技教育、卫生健康、民族宗教、退役军人等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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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负责编制实施村镇规划,
指导实施国土资源、林政管理、造林绿化、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组织协调环境污染事故与生态破坏事件查处。
(六)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信访维稳、金融风险防范等工作,指导协调民事纠纷调解处理和
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管、防汛抗旱、减灾、抗震救灾、
森林防火等应急管理工作。
第四条 纪检监察、人大、人武部等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组织按有关章程设置。
第五条 根据工作职责,设下列事业单位:
(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综合行
政执法大队机构编制方案另行明确。
(二)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加挂文化综合服务站、退役
军人服务站牌子)。负责社会救助、社会保障、退役军人创业就
业、卫生健康和助残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负责文化旅
游广电、科技、教育、体育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负责
生态环保、公共交通、招商引资、重点工程服务、企业服务等方
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
(三)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农业、林业、水利、农机、
畜牧、移民、扶贫、多种经营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
(四)政务服务中心。负责镇人民政府及县直部门下放或委
托的相关政务服务工作;负责网化综合管理的事务性、辅助性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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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工作。
第六条 白地市镇机关行政编制 48 名,设领导职数 11 名,
其中党委委员 9 名,其他副科级职数 2 名;党政内设机构分别设
主任 1 名(正股级),副主任 1 名(副股级)。
白地市镇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2 名,人员只出不
进,编制退一减一。
白地市镇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81 名,其中:
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定编 26 名,设主任 1 名(正股级)、副主
任 3 名(副股级);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定编 37 名,设主任 1 名(正
股级)、副主任 3 名(副股级);政务服务中心定编 6 名,设主任
1 名(正股级),副主任 1 名(副股级);综合行政执法大队12 名。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祁东县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祁
东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 2019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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