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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源头单位职责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5-26 15:23

货运源头单位职责

 

一、成立治超机构及治超办公室,制定治超工作人员职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和源头登记、统计、档案归档等有关制度,公示货运源头企业治超人员名单,并在办公场所悬挂。

二、配备必要的治超办公设备和场所,为源头治超监管工作人员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三、建立治超档案。内容包括:⑴治超组织机构;⑵治超工作人员情况;⑶培训记录;⑷工作人员职责;⑸责任追究制度;⑹《货运源头单位车辆装载登记表》;⑺《货运源头单位治超工作日报表》。

四、对货物装载、开票、计重、信息报送、门卫等相关人员进行治超法规和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并将考核资料存档备查。

五、按照《货运源头单位车辆装载登记表》,对进入站场货运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进行登记。开具装载证明,方可进入装载现场。对不主动出示、或者不配合登记的车辆,不得装载、配载,并及时报告监管人员。对无牌无证、证照不全、非法改装车辆不得装载、配载。

六、如实填写《货运源头单位车辆装载登记表》、《货运源头单位治超工作日报表》等,并按规定及时上报治超办。

七、自觉接受源头治超监管人员的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八、计重人员对装载后的车辆实施过磅、出具合法有效的过磅单。

九、开票人员按照计重人员出具的过磅单开具合法票据,不得为车辆超标准装载和配载或提供虚假装载证明。

十、装载人员应按照普通货车车货总重二轴货车不超过20吨;三轴货车不超过30吨;四轴货车不超过40吨;五轴货车不超过50吨;六轴货车不超过55吨的规定进行装载。危险化学品车辆按照行驶证核定的载质量进行装载。在磅房、装载现场等显著位置安装警示牌、提示牌。

十一、统计人员做好《货运源头单位治超工作日报表》汇总每日数据后上报治超办,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报送,实行零报告制度。

十二、货运源头单位按规定装载、计重、开票,不得放行超限超载车辆出站和出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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