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委通〔2016〕7号
关于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的通知
各镇属单位、村(居)委会: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将每名党员纳入党组织有效管理,中央组织部近日下发了《关于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的通知》(组通字〔2016〕1号),省委组织部下发了《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的通知》(湘组〔2016〕4号),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于2016年1月至8月,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组部、省委组织部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全镇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对象和任务
党员组织关系排查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排查对象为正式组织关系在本党支部的党员,以及正式组织关系转出后未收到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的党员。重点是农村外出务工经商党员、异地居住党员、返乡大中专毕业生党员;居委会人户分离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居委会的大中专毕业生党员、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党员,纳入居委会管理的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高校党组织的毕业生党员、离职教职工党员;国有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中解除劳动关系党员;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管理的流动人才党员;机关和事业单位异地居住的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
排查的主要任务是,核查党员身份信息,摸清流动党员底数,理顺党员组织关系,健全完善党员档案,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作出妥善处理。
二、排查步骤
(一)集中摸排。4月,党支部根据党员名册、入党材料、组织关系介绍信存根、支部组织生活记录等,对党员基本信息、组织关系转接、交纳党费和参加组织生活、外出流动等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填写《党员组织关系排查信息登记表》(附件1),对流动党员、失联党员进行重点登记。基层党组织认真审核党员档案材料,做好鉴别、完善、补充工作,按照党员档案保管权限落实管理责任。
(二)联系查找。5月,对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的党员,党支部要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查找;对2007年实行组织关系回执制度以来,正式组织关系转出后尚未收到回执的党员,基层党委要逐一清查,并通知党支部与党员本人和接收单位党组织联系,查明其组织关系落实情况。要调查分析党员与党组织失去联系的具体原因,核实党员有无不合格表现或违纪违法行为。联系查找和调查核实情况要详细记录。
(三)登记造册。党支部填写《经查找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附件2)和《经查找仍然无法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附件3),报基层党委核查。
(四)规范管理。区分不同情况,做好党员组织关系和党籍管理工作。对应当转出组织关系的,及时办理转出手续;对已转出组织关系、因客观原因未能落实的,相关党组织衔接做好转接工作;对党员出国(境)留学和从事劳务的,办理保留组织关系手续。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或无法认定党员身份、出国(境)定居、本人提出退党的,依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五)组织处置。7月10日前,对经排查取得联系、确有不合格表现或违纪违法行为的,依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给予处置、处分。对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且经多方努力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依照相关规定程序,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六)分析总结。7月中下旬,各党支部要结合排查,认真研判党员队伍状况,深入分析党员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制定落实改进工作的办法措施。
三、有关要求
(一)明确工作责任。集中排查党员组织关系是从严管理党员队伍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面广量大、点多线长,政治性、政策性很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推动。党支部要切实把责任担起来,党支部书记要履行直接责任,把工作做细做实,防止走形式、出偏差。对工作不深入、应付了事的要及时批评教育、及时纠正,对排查结果失实失真的要责令重新进行,对在排查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二)严格把握政策。集中排查党员组织关系,情况复杂、政策性强。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关于党员组织关系和党籍管理的规定,本着对党组织和党员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有关工作。排查工作不作宣传报道,排查数据不向社会公布、不在网络发布。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本地本系统的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
附件:1.党员组织关系排查信息登记表
2.经查找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
3.经查找仍然无法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
4.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情况汇总表
5.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管理及处置情况汇总表
中共白地市镇委员会
201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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