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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白地市镇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白地市镇     发布时间:2023-11-30 11:22







白委发202335



中共白地市镇委员

白地市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白地市镇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的通知


村(居委会)、镇属单位、驻白单位

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现将《白地市镇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白地市镇委员

白地市镇人民政府

    20231018



白地市镇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缴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促进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关于"公民有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以及《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3〕24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67号)的决策部署,根据《祁东县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实际,现就做好我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实现覆盖全民、依法参保为目标,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优化参保缴费服务,提升参保信息质量,努力做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任务人数见附件1)。

二、参保缴费政策

(一)全民依法参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规定"公民有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坚持和完善覆盖全民、依法参加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过去文件提倡"本着自愿"原则,现在法律明确规定参保是城乡居民一项义务。

(二)参保对象范围。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

(三)参保个人缴费标准。根据国家、省、市政策统一规定,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380元/人。

(四)参保缴费方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所有城乡居民(含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必须以家庭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不得将同一户籍家庭人员拆分参保,不得选择性参保。

(五)参保缴费时间。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024年度集中参保缴费期原则上为202310月10日至2023年12月31日,确有特殊原因可适当延长至2024年2月29日。除新生婴儿及政策明确规定的特殊情形外,未在规定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不得中途参保和享受医保待遇。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凭户口簿或居住证、并使用户口簿或医学出生证明登记的新生儿本人真实姓名,按统筹区规定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后,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儿童福利机构接收儿童,经核实未参保的可随参随缴,自进入儿童福利机构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在断保90天内凭职工医保参保凭证可随时参加居民医保,自职工医保断保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经排查发现未参保的,可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以上特殊情形均按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缴费。

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原因或其他特殊情形(具体指当年新迁入户口、复转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未及时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新生儿未在90天内参保缴费、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未在断保90天内参保缴费、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凭居住证初次在居住地参保、各市州结合实际明确的其他特殊情形)未能在统筹地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以按当年度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含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一次性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六)全面落实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对特困人员、1-2级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四类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从医疗救助资金中给予全额资助;对3-4级残疾人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给予全额资助;对城乡低保对象、纳入民政和乡村振兴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的困难人员、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等三类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从医疗救助资金中给予50%资助,个人缴纳180元/人。对身份重复的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按照就高原则,不搞重复资助。对实行全额资助的对象,其缴费补助由县财政直接划入县国库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专户。对实行部分资助的对象,只需缴纳个人应交部分,缴费补助资金由县财政按标准直接划入县国库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专户。

三、主要措施

(一)摸清人口底数。各村要全面摸清人口底数,包括困难群众(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城乡低保对象、1-4级残疾人、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的困难人员、返贫致贫人口)和一般城乡居民在保人员、未在保人员情况,分类别建立困难群众、在保人员、未在保人员台账,及时与镇医保办对接,确定2024村(居委会)参保缴费任务人数。

(二)优化征收缴费办法。统一实行以家庭为单位一次性参保缴费、村(居委会)统一登记收缴、镇医保办组织专班统一录数入库的征收缴费办法。村(居委会与录数专班人员做好衔接,及时录入,做到日清日结,确保资金安全。

(三)硬化征缴手段。包村干部要下沉到所联系村,参与医保收缴,及时督导各村收缴进度,居委会)要采取干部包组包人包干责任制,同时各村要探索村民小组长包干责任制,落实村民小组长责任,充分发挥村民小组长的作用,利用村规民约的规定,采取温馨激励和约定俗成一切有效的办法提高群众参保积极性。镇党委、政府决定,对各村(居委会)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完成情况实行与转移支付和绩效考核"双挂钩"措施,严格考核奖惩,用过硬的手段压实工作责任。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村(居委会)要充分利用"村村响"、电话、短信、微信等形式扩大宣传面,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重点宣传医保在新冠疫苗接种和新冠疫病救治中的保障作用。

四、工作要求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全员动员,全民参与,周密部署,真抓实干,全面及时完成分配的目标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做好全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镇党委、政府成立了镇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

)加强部门协同。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建立信息联动机制,形成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筹资工作的强大合力。

镇医保办要密切配合各村(居委会)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做好医保政策宣传、参保信息登记修改、在外参保登记、参保全覆盖考核等工作;负责定期通报各村(社区)的参保进度排名;负责督促各村(社区)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征缴任务;负责及时向镇党委、镇政府汇报参保进度

财政及时提供票据,落实工作经费,做好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派出所负责提供全在册户籍人口数据,配合做好参保底数户籍人口信息核查。

教育管理中心实时掌握在校学生参保情况,负责做好宣传工作给每一个学生发送一份"致学生家长信";在征缴期内的每月20日向镇医保办提供学生未参保名单(电子档);负责协助镇医保办对镇内在校学生100%征收到位。

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要负责及时核实提供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正在享受相关待遇或动态新增的1-4级残疾人员等社会救助对象名单,同时对动态新增人员经核实发现未参保的,要及时将名单反馈镇医保办,并协助各村(居委会)督促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乡村振兴要负责及时核实提供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的困难人员、返贫致贫人口等对象人员名单,及时将人员信息和最新变更数据反馈镇医保办,并协助各村(居委会)督促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纪委要做好基金征收情况的监督工作,严防截留、挪用基金现象发生,同时要加强督导,对工作不力的镇村干部要采取相应的纪律处理,确保各村(居委会)参保缴费目标任务的完成。

组织部门要加强对村干部的考核管理,对未完成工作任务的村干部在使用时严格审查把关,对本人及家属未完成缴费手续的人员,次年发展党员时一律不得确定为发展对象或积极分子

规范参保缴费管理。

1.参保信息采集。各村(居委会)在采集参保信息时,要认真核实参保居民整户户口簿,不得选择性参保,确保以户为单位参保,采集的身份信息完整,参保台账准确无误。

2.参保资金缴纳。采取村干部上门代收代缴为主的征收模式,整户征收,不漏一户一人,及时与各村录数缴费专班加强衔接,由镇录数缴费专班按县税务局规定缴费渠道及时缴纳入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同时,各村(社区)要建立好相应的参保缴费信息台账,确保缴费人员信息、参保缴费金额一致。

3.参保缴费依据管理。根据全省统一规范缴费人缴费依据规定,镇录数缴费专班通过银行智能POS机等智能机具缴费的,以机打小票作为缴费依据;通过手机APP、微信小程序端缴费的,以电子账单的支付凭证作为缴费依据;通过银行柜面缴费的,以银行收款凭单作为缴费依据。镇录数缴费专班按上述方式缴费后,要留存缴费依据,对不能及时缴费的要及时将信息反馈到镇医保办

4村(居委会)在2023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一般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收缴任务,2024年2月29日前全面完成参保表册信息核对工作,并将汇总的《参保信息登记表》上交镇医保办

)严格考核奖惩。为确保如期完成2024年度参保缴费任务,镇党委、政府将按照100%完成分配的目标任务为考核指标,对各村(居委会)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情况实行严格考核奖惩,具体奖惩考核办法如下:

1评比奖惩办法

2023年12月31日开展进度评比奖惩,在完成90%(含)任务以上的村(居委会)里6分别设立一、二、三等奖,一等奖一名,奖励5000元;二等奖两名,分别奖励3000元;三等奖三名,分别奖励2000元;在征缴进度不足90%的村(居委会)内取后六名,分别扣除包组村干部当年绩效工资,具体标准为:完成85%(含)--90%任务的村(居委会),扣除包组村干部当年绩效工资2000元;完成80%(含)--85%任务的村(居委会),扣除包组村干部当年绩效工资4000元;未完成80%任务的村(居委会),扣除包组村干部当年所有绩效工资,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包村干部要积极参与征收工作,在2023年12月31日开展进度评比时,所包的村完成任务90%及以上的,按实际征缴人数奖励包村干部1元/人;未完成90%村(居委会)的包村干部,按照0.5元/人的标准发放奖励;同时,完成85%(含)--90%任务的,扣除包村干部当年绩效工资1000元;完成80%(含)--85%任务的,扣除包村干部当年绩效工资1500元;未完成80%任务的,扣除包村干部绩效工资2000元,并取消年终目标管理考核评先评优资格。

奖补工作经费。

在20231231日前完成90%(含)目标任务的,按实际缴费人数,每人奖补工作经费3,超过目标任务的,每增加1人,奖补工作经费5元(含工作经费3元);完成85%(含)--90%目标任务的,按实际缴费人数,每人奖补工作经费2.5完成80%(含)--85%目标任务的,按实际缴费人数,每人只补助工作经费2;未完成80%目标任务的,按实际缴费人数,每人只补助工作经费1.5

与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挂钩。对在2024年2月29日前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村(居委会)按照全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扣减相应指标分值。

与村(居委会)转移支付挂钩。对在2024年2月29日前,村(居委会)未完成保底目标任务的,镇财政按380元/人的标准从村(居委会)转移支付资金中补足缺口部分。

④经国家医保平台比对确认的市域外登记参保人数,在考核与转移支付时,可作为视同参保人数计算目标任务完成比例,但在考核奖惩时,不作为参保人数计算目标任务完成比例,奖补经费只按实际参保人数计算发放。

3、补助参保缴费基础信息工作经费。

因参保缴费台账资料多,录数缴费任务重,对镇录数专班按照实际参保人数每人0.5元标准安排参保缴费基础信息工作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工作专班集中统一录数缴费、各类台账建立、参保信息登记修改、在外参保登记档册建立等基础信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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