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政发〔2024〕51号
关于印发《祁东县白地市镇稻谷目标价格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属各单位:
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将《祁东县白地市镇稻谷目标价格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该政策从2024年起开始实施,如中央政策未作原则性调整,以后年度均照此执行。
祁东县白地市镇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6日
祁东县白地市镇稻谷目标价格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为保护种粮农民积极性,稳定稻谷生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根据祁东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国家统计局祁东调查队关于印发《祁东县稻谷目标价格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祁财建〔2024〕321号)文件精神,结合全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稻谷目标价格补贴资金补贴对象为县内合法耕地(即通过合法程序获得合法经营权)上的水稻实际生产者,水稻实际生产者指从事水稻种植的本地农民、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合法的外来租种者等。谁种水稻补给谁,稻田抛荒、稻田不种植水稻或改变用途、国家明确退耕的土地、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等非法耕地上种植的稻谷等一律不得纳入补贴对象;严禁将财政供养人员、失地农民,未出具相关村(社区)组证明的未满18周岁人员和已死亡人员作为补贴发放对象。
(二)补贴依据。该补贴以水稻实际生产者当年在合法耕地上实际播种的水稻种植面积为依据。不包括在国家和省已明确退耕的土地、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或禁止开垦的土地上的水稻种植面积;不包括已被政府征用并获得补偿、暂时未能开发使用的耕地上的水稻种植面积;不包括违规在重金属污染严格管控区种植的水稻面积。
(三)补贴标准。每年,全县汇总普通稻种植面积和优质稻种植面积等面积后,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和下拨资金总额进行测算补贴标准。具体补贴标准以当年的《稻谷目标价格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为准。根据省级文件规定,对适度规模经营者、优质稻种植者、早稻种植者(含早稻集中育秧)和实行订单(含储备订单)生产的种植者实行另外增加补贴,但增加补贴部分不得超过补贴资金总额的30%。具体补贴标准通过汇总全县适度规模经营者实际种植水稻面积、优质稻种植者面积、早稻种植者面积等面积,经测算后确定各项补贴标准发放。
(四)补贴范围。补贴资金用于稻谷生产相关支出,主要兑付给稻谷实际生产者,不得另行调剂使用,严禁将补贴资金用于"非粮化"支出。结余资金要全部用于发展稻谷生产。
(五)补贴兑付。
通过惠农补贴阳光审批"一卡通"系统发放给补贴对象。
二、工作步骤
(一)线下核实补贴基础信息。补贴基础信息核实要严格按照"农户申报→组长现场核实→村(社区)委会复核公示→签字上报→资料存档→乡镇(街道、管理处)复核公示→签字上报→资料存档→县级复核、汇总、测算→资料存档"自下而上的程序逐级如实核定上报,坚决杜绝乡镇(街道、管理处)、村(社区)两级分配指导数或"闭门造册"的做法。申请补贴的稻谷生产者要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村委会复核、公示后将到户电子表和签字盖章的到组汇总表报镇审核;镇复核、公示后将各村到户电子表和签字盖章的到村汇总表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各村(社区)务必在10月12日前将各辖区内的稻谷目标价格补贴到户明细表、到村汇总表电子版报镇会计微信工作群。
(二)线上录入补贴发放数据。稻谷目标价格补贴发放通知下发后,各村(居)信息员将补贴数据录入阳光审批系统。线上录入补贴发放数据要在9月30日前完成。
(三)及时发放补贴资金。补贴数据录入阳光审批系统后,代发银行通过阳光审批系统挂接的湖南省财政惠民惠农补贴"一卡通"系统于10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直接打卡至补贴对象账户。如有发放失败的,各银行要及时反馈给业务部门,业务部门及时反馈给各乡镇(街道、管理处)督促各村(居)信息员立刻进行修正、审核、上报,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将补贴精准发放到位。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调整完善稻谷补贴政策是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和重要农产品保障战略的具体举措。
全镇稻谷目标价格补贴工作由书记龙能腾任指导员,镇长李俊军任组长,镇统战委员石志明、镇纪委书记周辉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贺黎明、王旭辉、熊运军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由贺黎明、王旭辉、熊运军、周新春、罗群良、周三清、彭玲为成员的工作专班,由熊运军任专班组长,周新春、罗群良、周三清、彭玲每人负责指导一个片区业务,形成工作合力。各村(社区)负责本村补贴面积基础信息的采集、审核、汇总、测算工作。各包村干部负责督促村(社区)进行基础数据录入,督促补贴数据进行审核、汇总、公示、上报。
各村(社区)要成立专门班子召开专题会议(留存相关会议纪要和影像资料),并建立补贴公示、补贴信息档案管理制度,确保补贴政策公开透明、补贴对象信息动态更新,补贴信息完整真实。稻谷补贴数据采集应以当年度已验收核实的稻谷种植情况为基础依据,数据基本逻辑应与当年度农作物种植面积核定情况数据保持一致。适度规模经营者稻谷目标价格补贴面积要与验收面积和到户明细表面积完全相符,要等于其普通稻谷补贴面积和优质稻谷补贴面积之和。适度规模经营者不得与流转农户重复领取稻谷补贴,更不得虚报冒领。全镇要进一步结合实际,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利用现有的相关补贴发放基础数据,加强对补贴面积的比对核实。各村(社区)要及时做好资料归档工作。
(二)加强政策宣传。镇村两级要加大稻谷目标价格补贴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村村通广播、电视、网络、明白卡、宣传册等媒体工具和宣传手段,以及干部走村入户等宣传方式,广泛宣传解读政策,切实增强政策透明度,使基层干部群众、广大农户、各类稻谷生产主体了解稻谷目标价格补贴政策的意义和内容,掌握补贴政策要点,提高补贴对象满意度。
(三)严格监督管理。各村(社区)要建立稻谷目标价格补贴公示、补贴信息档案资料归档,确保补贴政策公开透明、补贴对象信息动态更新,补贴信息完整真实;要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补贴资金申报、公示、核实、政策宣传等工作,公示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全口径),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准确兑付。
镇纪委监委要加强对补贴政策落实和补贴资金拨付使用的监督管理,明确补贴资金申报、审核、拨付等环节责任,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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