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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鹤街道办事处及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1-18 15:52

 

 

 

 

 

                            

 

 

白鹤街道办事处及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

职责

 

为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和《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坚持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综合协调,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各方面联合行动,全社会齐抓共管”工作要求,结合实际,现就本办事处及有关部门承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明确如下:

 一、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职责

街道办事处全面负责全街道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其主要职责是:

1.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布局,制定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中长期发展规划。

2、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及措施。

3、组织、督促、支持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抓好安监站建设,做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落实到位。并负责指导督促村(居)建立安监机构,做到有专门机构、专人负责、职责明确、制度健全。根据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与监督检查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安全监管工作的正常开支;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工作。

5.协助上级部门打击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等各种非法违法行为、依法关闭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和组织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6.组织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组织对重点危险源监控和工业灾害防治,预防重大公共安全灾害事故发生。

7.督促本街道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加强监管,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经济政策,按照规定足额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参加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建立和完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风险防控机制。

8.健全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制定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领导和组织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9.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奖惩体系,对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村(居)和单位以及为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按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10.法律、法规和上级政府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二、街道安委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职责

1.安全生产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领导下开展工作,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辖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重大问题;督促检查有关部门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分解下达年度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制订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指导安委会办公室做好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工作,向街道办事处提出奖惩建议。

2.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安委会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指导协调村(居)和有关部门以及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拟订本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负责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工作;督促、检查办事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安委会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安委会成员单位的日常工作联系。

三、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一)安监站职责:

1.承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综合监督管理本街道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行使街道办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能。

3.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冶金、有色、机械等八大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4.依照有关规定,负责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参与、协助上级政府或有关部门组织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5.负责发布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信息,综合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工作。

6.牵头、协调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有色、冶金、机械等八大行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与、指导其他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7.根据街道办事处的授权,负责对本街道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及考核工作。

8.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协助安全监管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工作。

9.协助上级部门管理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10.承办街道办、安委会以及上级安全监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派出所职责

1.负责道路交通、消防和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监督管理。

 2.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

3.在街道办的统一组织领导下,会同安监站等有关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依法打击和取缔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行为。

4.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的购买、运输、储存、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收缴非法的民用爆炸物品和监督销毁过期民用爆炸物品,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依法查处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储存、爆破环节的违法犯罪行为。

5.负责协助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行政许可工作和公共场所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过程中安全工作措施的落实,依法查处大型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

6.负责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对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对剧毒危险化学品的购买和道路运输实行安全行政许可,并检查。

7.组织、协调道路交通、火灾、爆炸物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与其他事故的应急救援,负责维护事故有关的痕迹、物证等。

8.按照有关规定,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含火灾、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9.承办街道办或安委会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其他工作。

(三)国土资源管理所职责

1.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地质灾害(山洪地质灾害除外)防治规划和防治方案,对地质灾害进行预警预报。

2.负责地理信息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协助在用地预审和规划审查中以及对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的工程建设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3.负责协助上级部门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审批和转让审批工作,依法查处违法勘查、非法开采、超深越界违法采矿行为,规范矿业开采秩序。

4.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把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与相邻方的采矿许可、用地许可安全距离。

5.配合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做好新建矿山安全设施工作。

6.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对矿山等国土资源类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7.承办街道办或安委会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其他工作。

(四)城建站职责

1.负责房屋建筑、公共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协助把好建筑工程市场主体准入关,依法监管建筑工程施工活动,协助查处未经许可开工建设等违法行为。

2.负责将工业灾害防治规划纳入城镇体系总体规划,加强对采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高危行业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选址管理,依法督促拆除不符合国家安全条件要求的违法违章建筑物。

3.负责房屋建筑、公共基础设施工程伤亡事故的统计和报告工作,组织、协调相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参与协助房屋建筑、公共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承办街道办或安委会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其他工作。

(五)卫生院职责

1.督促指导、监督检查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

2.负责医疗卫生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参与医疗垃圾处理场所规划、建设和安全管理。

3.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中的医疗救护工作。

4.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5.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安全事故(非医疗性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组织、协调相关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与医疗卫生系统安全事故和重大职业中毒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6.承办街道办或安委会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其他工作。

(六)水利站职责:

1.负责所管辖的水库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对大坝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3.负责所管辖的水利建设工程以及水利工程设施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

4.组织、协调所管辖的水利工程设施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5.参与辖区内的水利工程设施、水利建设工程等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编制辖区内山洪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治方案,对山洪地质灾害进行预警预报。

7.承办街道办或安委会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其他工作。

(七)教管中心职责:

1.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各中小学及幼儿园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把安全生产纳入学校教育的重要内容。

2.指导、监督各中小学、幼儿园建立健全和落实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制。

3.指导、协调街道办及相关部门做好中小学、幼儿园的校车、校舍安全管理以及消防安全管理。

4.负责中小学和幼儿园学校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工作,组织、协调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5.参与教育系统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6.承办街道办或安委会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其他工作。

(八)财政所职责:

1.负责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财政管理,统筹安排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费用。

2.配合安监站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提取安全费用,妥善处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替代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有关问题。

3.配合安委办公室做好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表彰有关工作。

4.承办街道办或安委会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其他工作。

(九)林业站职责

1.指导、协调林业企事业单位的森林采伐和林产品加工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林业系统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组织、协调直属林业企事业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与林业系统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3.承办街道办或安委会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其他工作。

(十)司法所职责:

1.负责协助上级部门对街道办及其有关部门出台的相关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提请街道办撤销有关部门出台与法律规定不相符的以各种名义设置限制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的文件。

2.协助街道办有关部门涉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纳入依法行政考核内容。

3.对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并对其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和奖惩。

(十一)农机站职责:

1.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业运输机具等农业机械的安全技术检验和牌证管理,负责协助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2.负责农业机械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组织、协调农业机械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3.承办街道办或安委会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其他工作。

(十二)畜牧站职责:

1.负责全街道渔业、牲畜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渔业、牲畜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组织、协调渔业、牲畜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3.承办街道办或安委会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其他工作。

(十三)农技站职责:

1.组织、协调种子、肥料、农药等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的监测、鉴定。

2.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的行政许可及肥料、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的监督管理。

3.依法对农业环境保护工作实施具体监督管理。

4.承办街道办或安委会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其他工作。

(十四)各村(居)委会职责:

1.发现辖区内存在影响生产、人生、生活及财产安全的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依法依规应予以劝阻并立即向街道办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2.协助街道办和有关部门做好隐患排查整治、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3.制定并引导村(居)民遵守安全生产村规民约。

四、责任落实保障措施

1.街道办和安委会按照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和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各村(居)、单位应当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建立重大危险源台账资料。并根据实际情况督促生产经营单位采取有效的防范监控措施。

2.相关部门要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由想关部门下达隐患整改指令,督促生产经单位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领导、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负责人、整改期限和应急预案。对拒不执行隐患整改指令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查处。

3.安委会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定期通报,对安全生产工作没有及时部署落实、重大安全隐患没有在限期内整改到位、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没有依法进行查处、事故责任追究不落实的部门和单位,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或安委会进行预警通报,通报抄送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必要时上一级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应实行挂牌督办。

4.安全委员会对安全生产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受理和查处,公开举报电话0734-7822028,对受理的举报事项,认真组织调查核实、按规定处理;对举报者保密,对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者给予奖励。

5.街道成立了应急救援队伍,根据事故等级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工作,协调解决事故应急救援、善后处理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并向上级人民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时报告应急救援进展情况。

6.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过程中,应当互相配合。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生产安全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应当时及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并形成书面记录备查,接受移送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需要联合执法的,应当组织联合执法,有关部门或单位应当积极配合。

7.街道办对负有安全生产责任的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落实情况进行年终考核,予以通报。对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村(居)、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8.街道办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有关单位的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中,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实行“一票否决”,被“一票否决”的单位当年不得评优评先,其分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当年不得评先评优。

祁东县白鹤街道办事处

                                                                     2016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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