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街道下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省十届纪委八次全会、市十届纪委第六次全会、县十一届纪委第六次全会精神和中央关于精准扶贫工作有关精神,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加大对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整治和查处力度,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权益和全街道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根据祁办通〔2016〕19号文件精神,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同意,由街道纪工委牵头在全街道范围内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和中央纪委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以“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为突破口,坚持多管齐下、标本兼治,着力落实“两个责任”,着力快查严处典型问题,着力建章立制管住长远,做到“排查一批问题线索、查办一批典型案件、解决一批突出问题、出台一批制度规范”,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问题,确保党的十八大以来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涉纪信访积案得到有效化解,腐败存量明显减少、增量有效遏制,推动中央精准扶贫目标实现,以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成效取信于民,切实让群众感受到全面从严治党的成果,享受改革发展的实惠。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对象。重点整治街道机关、村(居)、财政、农机、农技、扶贫、民政、国土、城建、水利、林业、教管中心、劳务、卫生计生、司法及公安派出所等公共服务、执法单位和领域的单位或个人存在的“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
(二)重点问题。重点查处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土地征收补偿以及涉农、民生、发展等领域项目资金申报分配使用过程中以权谋私、优亲厚友、盘剥克扣、虚报冒领、强占掠夺、贪污挪用、收受贿赂,以及在农林水利、公路交通等农村工程招标投标、工程建设中官商勾结、贪污贿赂等问题;
2、在扶贫开发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等问题;
3、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违规收缴、处置群众款物或处罚群众,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等问题;
4、在各类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临时指挥部违规兼职取酬、乱发滥补等问题;
5、办理群众事务中滥用职权、乱收乱罚、吃拿卡要、欺压群众等问题。主要包括进行权钱交易、行贿受贿,收受红包、烟酒、购物卡、有价证券等礼金礼品,社会影响坏、群众怨气大的问题;位置重要的公共服务部门(窗口)利用所在的特殊部门或垄断行业,向群众和企业乱收费、乱摊派、乱集资,敲诈勒索等问题;
6、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主要包括用公款或集体资金违规吃请、送礼、变相旅游、发放福利,胡支乱花,挥霍浪费、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7、各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不力的问题。主要包括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听之任之,对整治工作敷衍塞责、被动应付,安排部署不力,整治成效不明显,或者瞒案不报,甚至袒护包庇等问题。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党工委领导、分级负责原则。街道党工委对整治工作负总责,发挥牵头总揽作用,党政齐抓共管,纪工委组织协调,各村(居)及各单位要针对本单位涉及的整治内容出台针对性的整改方案和台账,突出单位特点。各党支部要发挥关键作用,把“雁过拔毛”式专项整治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坚持创新方法、从严执纪原则。创新监督执纪问责的方式方法,坚持街道纪工委、各下属单位和各村(居)一起抓,违纪与违法问题一起查,立足抓早抓小,发现违纪苗头及时提醒,触犯纪律及时处理,绝不姑息手软。
(三)坚持常抓不懈、建章立制原则。坚持抓常、抓细、抓长,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常抓不懈,持续保持高压态势,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要注重抓整改、建制度、立规矩,在工作实践中细化完善制度,不断建立健全改进作风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16年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启动(4月下旬)
1、成立机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成立白鹤街道“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街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党工委书记刘卫华任组长,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肖湘东,党工委专职副书记刘高峰(牵头抓),纪工委书记周武生(具体抓),副主任周文兰任副组长,各村(居)党支部书记及各下属单位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街道专项整治办”)设纪工委办公室,纪工委书记周武生兼任办公室主任。
2、制定方案。街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街道专项整治办制定具体细则。各村(居)和各下属单位以党支部为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将实施方案和工作机构成立情况报街道专项整治办备案。
3、宣传启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召开会议部署启动专项整治工作,各村(居)和各下属单位以支部为单位,分别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各村(居)和各下属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舆论宣传,开展廉政教育,让广大干部群众知晓并支持、参与专项整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清理核查(5月上旬—8月中旬)
按照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提出的“纪委协调、部门负责、分级清理”原则,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参与和配合各村(居)和各下属单位开展各类项目资金大清理、农村集体“三资”和村级财务大清查、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大起底”。
1、全面自查。原则上以2013年1月为时间起点,街道纪工委组织各村(居)按照专项整治部署要求,组织本村(居)开展自查自纠;组织各下属单位按照工作职责,突出工作重点,开展本单位在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项目资金等方面的问题清理排查。要充分发挥好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党风政风监督员、群众监督的作用,拓宽问题线索来源。自查中发现的以权谋私、虚报冒领、贪污侵占“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要及时移交街道纪工委进行调查核实。
2、问题核查。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街道纪工委将组织对全面自查中发现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不分时间界限,及时进行核查处理;对涉及专项治理内容的信访件进行大起底,及时组织力量快查快办,解决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雁过拔毛”问题。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街道将实行领导班子成员包案件制度,成立专门的调查组,逐件提出查办方案,明确包案领导、责任人和办结时限,周密细致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确保每件案件都能查清查透。根据调查核实情况,综合考虑违纪事实、性质、情节等因素,进行分类处置。对于轻微的违纪问题,视情节采取当面约谈、诫勉谈话、函询等警示性工作方法,使日常性执纪监督成为常态。对于情节严重的违纪问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汇总分析。各村(居)和各下属单位按要求对全面自查、问题核查、整改落实等相关工作情况以支部为单位进行分析汇总,形成工作情况和整改台账,经支部书记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16年8月中旬报送街道纪工委。
(三)督查问责(8月下旬—10月)
1、重点督办。街道专项整治办确定一批村(居)和下属单位,对重点问题线索进行督办、查办。对于社会影响大、性质比较恶劣的典型案件,街道纪工委直接查办、督办,以促进问题解决,确保群众满意。
2、实地抽查。街道将按照一定比例,分别组织对问题线索核查处理和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实地抽查。对发生重要案件的村(居)及下属单位,将进行约谈或实地督办。
3、责任追究。对问题严重、工作不实、配合查处不力的村(居)及下属单位将进行问责处理。坚持“一案双查”,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突出的,对十八大后依然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以及出现严重腐败案件、影响恶劣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党支部书记责任。要把查办案件与警示教育相结合,适时选取一些典型案件集中公开曝光,以案促治,确保实效。
(四)总结规范(11月—12月)
1、建章立制。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查处的问题,各村(居)及各下属单位要逐一分析汇总,分析问题根源,从体制机制入手研究,提出可行性建议。要建立健全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常态化机制,及时发现和查处党风政风问题,特别是“四风”和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探索创新党风政风监督检查的新模式。
2、全面总结。各村(居)及各下属单位要以支部为单位,认真总结、评估专项整治工作效果,形成总结报告上报。街道专项整治办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向街道党工委和县专项整治办报告。
五、工作要求
1、层层压实责任。各村(居)及各下属单位党支部是具体执行街道专项整治办工作措施的重要主体,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狠抓落实。党支部书记为工作第一责任人,支部委员为具体责任人,认真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负责人的责任,并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全街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
2、加强协调联动。按照省委提出的“省统筹、市州负责、县乡具体负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发挥党(工)委的关键作用和纪(工)委的监督执纪作用。建立专项整治工作调度、通报制度,工作进展情况实行一月一报告、一月一通报、两月一调度,重要情况随时报告、通报和调度。加大对重点问题突出、工作被动等村(居)及各下属单位现场调度和督促指导力度。加强教育引导和舆论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3、实行快查快结。各村(居)及各下属单位要保持与街道纪工委的密切联系,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和线索,配合纪工委开展工作。要严格遵守纪律审查时限规定及相关要求,简易案件的调查处理原则上不得超过1个月。对涉及非党员、非国家公职人员的有关违法犯罪问题,及时移送、协调公安、检察机关查办。对重要案件,我们及时上报县纪委。
4、注重整治实效。各村(居)及各下属单位党支部要对“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零容忍”,收到反映就要及时报送并协助调查核实,配合街道纪工委及时查处,形成有力震慑,确保实现专项整治预期目标。坚持严格责任追究,对整治不到位、工作走过场,存在严重腐败问题不报告,辖区内“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突出、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的,要追究党支部的主体责任。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