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街道机关干净整洁,维护机关秩序,提供舒适的工作环境,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特制定如下卫生制度:
一、管理部门
党政办公室
二、公共区域
工勤人员负责机关院内公共区域的保洁工作,包括东楼大会议室、南楼国防教育室、便民服务中心大厅、篮球场、停车场、花坛、公共卫生间、办公室外走廊和楼梯等。
每发现工勤人员负责的区域卫生不合格且整改不及时处罚100元,罚款从津补贴中扣除。
三、办公室
1.干部住房和办公室由各自负责打扫。
2.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乱倒垃圾,不随地吐痰,不随处乱扔烟头、纸屑等杂物,不乱停放车辆。
3.党政办不定期进行卫生督查,对卫生状况做得不好的部门和个人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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