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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东县关于征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1-28 10:52

非物质文化遗产(非遗)是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文明的记忆载体,是蕴藏民族精神的符号基因。“文运同国运相牵,文脉同国脉相连。”非物质文化遗产为社会和谐提供了广阔的文化空间,更为文化、旅游产业等提供了文化支撑。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同时与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工作及名录体系建设相衔接,决定组织开展非遗项目的申报及线索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与申报条件

  (一)申报范围:

  包含民间文学(口头文学、传说等),传统美术(剪纸、版画、年画、竹雕、木雕、石雕等),传统音乐(民间小调、小戏曲等),传统戏剧,传统舞蹈,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技艺(特色小吃等),传统医药,民俗(生产商贸习俗,消费习俗,人生礼俗,岁时节令,民间信仰,民间知识),与上述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

  (二)申报条件:

  1、100年以上的活态传承发展历史;

  2、5代以上清晰的传承谱系;

  3、具有鲜明地域特色,在当地有较大影响。

  4、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

  5、已申报列入市级以上的非遗名录除外;

  6、食品类项目申报需提供相应营业执照;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报告:对申报项目的名称、保护单位、申报目的和意义进行简要说明。

  (二)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简介、基本信息、项目说明、项目论证、项目管理、保护计划。

  (三)辅助资料:包括音像资料、代表性图片、证明材料、项目实物(道具、服装、工具等),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项目申报书要内容充实,表达准确,脉络清晰,突出重点,尊重事实。

  (二)体现该项目价值的数码照片10张。照片须清晰完整,需反映出项目最核心、最重要的特征;并以文字形式将最关键的内容、环节、拍摄时间、地点、拍摄者等介绍清楚。

  (三)项目申报书一律以A4纸印制,一式3份。

  (四)辅助资料:有助于说明申报项目的其他资料,包括视频资料、录音资料、相关照片、历史文献、书面资料、申报书电子文本(Word格式)等(与纸质资料一并提交)。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供非遗线索。

  线索征集截止日期2017年12月10日。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734—6287893   18908444868

  电子邮箱:290690780@qq.com

 

  祁东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7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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