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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账工作程序及规定

来源:祁东县步云桥镇     发布时间:2020-05-25 11:20

  1、部门经费报销程序:报账员将签字后的原始票据分类汇总后报财政所核算部门支出进度和原始票据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后,再送部门负责人、分管部门领导审核,经分管财经领导审批后办理报销手续。

  2、专项资金支出报销程序:部门填报专项资金使用申请单经审批后进行经济业务开展,经济业务结束后报账员将签字的原始票据分类汇总,由财政所对原始票据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核核实,由报账员按审批程序完善审批手续后报财政所,由财政所按资金情况统筹安排办理报销手续,报账金额须控制在事前申请的金额范围内。

  3、原始凭证的经手人、证明人对经济业务内容负有解释说明义务,所有签字人员都对此经济业务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报销的原始凭证必须是国家规定可作报销的税务发票、其他专用收据等,票据必须要素齐全、内容完整、书写清楚,凭证大小写金额要相符。

  5、原始凭证必须日期、事由、数量、单价、金额填写齐全并盖有填制单位公章;票据所填内容必须与出票单位的经营范围相符。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6、在本地购买的商品必须出具本地发票,出具外地发票的不予报销。报账时发票、清单必须有经手人、证明人签字。

  7、属于工程建设项目的,发票必须由我辖区税务局开具,或在我辖区税务局补交应缴纳的税款;单位修缮项目应事先编制预算,按照有关规定确定施工方,并签订施工合同。修缮项目竣工后,应编报竣工财务决算,按管理权限须报有关部门审批的,由承办部门负责办理。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必须凭合法正式的原始凭证。

  8、白纸条不能作为报销凭证。

  9、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审核及规定

  (1)各部门必须依据专项经费使用申请表确定的项目开支范围进行经费报销,不得擅自调整项目或扩大开支范围。

  (2)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挖补,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应当在更正处加盖单位公章,对于自制的工资表等原始凭证错误处应加盖公章。

  (3)记账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或者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填制,也可以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但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账凭证上。

  (4)对于所开品名为“办公用品”(800元以内)、“食品”之类的汇总发票,必须附有所购物品清单,注明各种物品的单价、数量、金额并加盖开出单位公章。

  (5)各部门与外单位发生的费用按相关财务规定办理转账手续。

  10、原则上凡是要下发到个人的资金都必须打到其本人存折上,不能领取现金。

  11、财务人员在接到按审批程序办理完整的审批表后,对符合开支标准的要及时拨付款项,对于预拨款项事后要及时进行结算。若办事处资金周转困难或其它原因不能及时付款,财务人员要立即向镇领导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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