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保障城乡低保对象分类管理制度,实行以差额补助为主体,辅之以临时救助、政策扶持、社会互助的配套措施。根据低保对象的家庭收入情况、生活情况、健康状况等按以下三类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A类保障对象为: 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抚)(扶)养人或者法定赡(抚)(扶)养人无赡(抚)(扶)养能力的救助对象;
B类保障对象为:重病特困、特困残疾等基本丧失劳动力且短期内收入变化不大的家庭。
C类保障对象为:这类人员有劳动能力及再就业能力,但收入不固定或不易确定,家庭收入波动幅度较大,短期内可能超出保障标准的。
2、本着应保尽保,动态管理的原则,对A类保障对象进行长期重点保障,以基本不动为原则。对B类和C类保障对象以保障基本生活为主,进行相应的脱贫帮扶为辅。A类保障对象家庭实行一年一核查,B类保障对象家庭实行每半年核查一次,C类保障对象家庭实行城市按月、农村按季核查,每年10月份前对所有低保对象进行年审。
3、核查方式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座谈、信息比对等形式,全面、真实、准确掌握低保家庭的基本状况,并根据核查结果实行动态管理。做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差水平有升有降”, 提升动态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