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镇的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及时化解各类矛盾,加大工作落实力度,明确干部责任,确保我镇社会大局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村级矛盾实行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
1、村内矛盾的管辖与处理
各村内部的矛盾先由村干部负责处理,村干部处理难度较大的,由包村镇干部会同村干部共同处理:包村干部无法处理落实的,可呈报片长,由片长负责组织人员调解处理。
2、村间矛盾的管辖与处理
发生在两个村或多个村之间的矛盾纠纷,由片长带头,组织相关包村镇干部和村干部共同处理。如果发生矛盾纠纷的村不在同片,由最先申请处理的村所在的片片长牵头,另一片协助处理。
3、村与外部之间的矛盾管辖与处理
村与其他镇的辖村、单位发生矛盾纠纷的,由分管政法工作的领导牵头,事发村所在片的片长协助处理矛盾纠纷。
二、镇属单位(部门)矛盾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1、镇属单位内部发生矛盾纠纷报请政府处理的,由部门主管领导负责协调处理纠纷。
2、单位(部门)之间产生矛盾纠纷的,由先申请的一方的主管领导负责牵头,另一方主管领导协助。
3、单位(部门)与村之间的矛盾纠纷,由单位(部门)的主管部门的领导会同相关村所在片的片长共同处理,包村镇干部协助。
三、其他矛盾的管辖原则
1、村民反映个人问题由主管领导负责牵头,包村镇干部与所在片的片长协助处理。
2、专项工程与村(单位)的矛盾纠纷,由专项工程主管领
导牵头,包村镇干部和所在片的片长协助。
四、严格责任
镇内所有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
五、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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