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和完善机关招待管理,确保招待费用不超过年度限
额,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凡上级来镇检查、指导工作的领导,需安排就餐的,由分管领导向书记、镇长请示,书记、镇长安排办公室核定招待标准并开具招待单,食堂凭单办理,按月结账。公务招待原则上在镇机关食堂用餐。特殊情况需外出用餐的,须经书记或镇长批准,否则,费用一律自理,严禁在外签单。
二、来客实行限额招待,严禁超标。餐费标准为5人以下每桌100元(包括米酒),5人以上(含5人)在20元/人的基础提高20%的标准安排,特殊情况需提高标准的,须经书记、镇长批准。
三、来客招待实行对口陪同,陪同人员一般不超过2人,因不服从安排而增加的招待费用由接待人员自负。
四、按上级规定,不发整盒香烟,特殊情况由分管领导报书记或镇长同意,由办公室当天开具购物单,无购物单的,所购物自行负责。
五、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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