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为切实做好2015年度综治民调工作,进一步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扎实有效地推进全镇平安建设、法制建设和过硬队伍建设,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上级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深入实践“村为主、乡负责、县统筹”的社会治理模式,坚决履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三大神圣使命,坚持把群众满意作为政法综治工作的最高标准,实现全镇民调工作后进赶先进目标。
二、工作目标
1、全镇综治民调排位进入全市80位,力争进入前60位。
2、镇属机关单位,镇民调平均分数在80分以上。
三、工作措施
1、抓宣传、造声势。按照“平安步云、我平安”正面宣传原则,积极开展综治民调宣传工作。利用宣传资料、宣传牌、法制讲座、镇村组会议,多渠道、多阵地营造强大的舆论声势,引导干部群众客观公正地反映本镇社会治安状况、干部办事和平安创建工作。
2、抓服务、赢民心。具体做到四到位。惠民政策落实到位,依政策法规公开、公平、公正地把惠民资金发放,把党和政府的温暖传递到该享受的群众;心系群众服务到位,镇便民服务中心、部门办公窗口,党员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办事,优质高效,服务群众;民调活动走访到位,进村入户走访活动,做到生活帮困,生产帮扶,做到“五个100%”(即入户走访100%,诉求登记100%,公开信发放率100%,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摸底登记100%,群众诉求回复率100%。)“九方面人员”要重点走访,即留守儿童、空巢老人、失独家庭、上访老户、重点对象户、案件当事人、弱势困难户、地方知名人士和辖区内流动人口。
3、抓化解、解民忧。去年有的单位对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认识不足,抓经济发展用心、用力,存在“闲时抓一抓,忙时不管它”的现象,责任心不强,“不愿排查”“不会排查”和“只排查,不化解”等现象突出,出了问题“头痛医头”“脚痛治脚”,没有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有些单位直接把矛盾上交党委、政府,不能发挥定纷止争、为民解难、为党分忧作用。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家的孩子谁包”的原则,加强矛盾化解工作。一要明确责任主体。各单位一把手为主要化解领导责任人,逐级调解和化解,二要完善矛盾调解组织体系,村一级要成立调解委员会,书记为调委会主任,镇建立“首席人民调解员”制度,由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和法律服务所组成,三是健全矛盾调解机制,按照“分级处理,属地管理”和首问责制的原则,建立群众诉求、民情动态台帐,明确登记、化解、交办、消号台帐,做到有纠纷一个一个化解。
4、抓督查、促平衡。4-5月,9-10月,县委政法委将联合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对综治民调工作开展全方位督查,镇要成立督查领导小组,对辖区单位、村(居)宣传工作,进村入户、矛盾化解、群众评价进行督查,抽查部分电话(手机)进行民调量化计分,对工作不力,措施不硬,效果不佳的单位进行通报。
四,考核办法
1、各村(居)民调工作考核以上级2015年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民意调查问卷为依据,镇在4-5月、9-10月民调考核为结果,其中上半年民调考核得分占全年总分40%,下半年民调考核得分占全年总分60%。
2、民调考核抽电话数:每个村(居)随机抽取8台固定电话或手机进行测评打分。
3、各村(居)提供的固定电话和手机用户登记数应达到本村总人口数的8%以上(不能停机),否则,每低1个百分点直接从当次民调测评得分中减5分。
五、奖励与处罚
1、村奖罚名次
年终镇民调在全市排名前80位的,奖镇对村(居)民调年度考核奖前6名的村(居),罚后4名的村。
2奖罚措施
对村干部奖罚,村(居)年终总分民调考核,排名前一、二名的,三、四名的、五、六名的分别上浮全体村干部工资额5%、4%、3%,包村镇干部奖500元、400元、300元。排在后一、二的,三名的、四名的村,全体村干部工资额下浮5%、4%、3%,包村镇干部罚500元、400元、300元。
3、对在民调工作中受到处罚的村及该村包村镇干部年内不评先,不评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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