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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云桥镇城乡低保审核审批制度

来源:步云桥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11-01 18:39

1、乡镇(街道)是受理和审核城乡低保的责任主体,自受理低保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村(居)委会协助下,组织工作,人员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逐一调查核实。

2、入户调查结束后, 乡镇(街道)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村(居)民主评议小组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及入户调查结果的真实性进行民主评议,并将结果及时在镇、村(居)务公开栏公示7天。

3、县民政局是低保审批的责任主体,对乡镇(街道)呈报的相关材料和审核意见进行全面审查, 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并按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对特殊备案人员及有疑问的,举报或其他重点调查的低保申请100%入户调查,及时将审批结果在镇村(居)务公开栏公示,接受监督。

4、审核审批坚持集体研究,禁止将不经调查核实的任何群体或个人直接审批为低保,坚决杜绝“人情保”“关系保” “金钱保”,确保公开、公正、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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