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灵活就业人员持:
1、《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2、《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和户口本及复印件;
3、从事灵活就业的相关证明
向所在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申请,填写《祁东县持《再就业优惠证》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象申报审批表》,社区登记造册并签署意见汇总。
二、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负责初审、资料归集成册、签署意见。
三、县劳动就业服务局复查审资格认定、人员分类、补贴资金核算。
四、县劳动就业服务局城镇就业股复审合格后,与社保局进行资金核对。
五、上报县财政局,经财政局审核后,将补贴资金划拨到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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