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连墟乡扶贫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驻村扶贫干部的管理,确保扶贫干部沉下身子抓好扶贫村工作,高标准完成扶贫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根据县委驻村办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派驻到我乡辖区内所有村的驻村扶贫工作队(以下简称驻村工作队)的管理。
第二章驻村工作队的组成
第三条 驻村工作队由包村帮扶单位派驻的驻村帮扶干部(以下简称驻村干部)、联系贫困村的乡干部以及所在村的村两委干部组成,队长由驻村干部担任。每批驻村工作队任期为3年。
第四条 驻村工作队队长是选派干部的,担任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或书记,100以上非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队长原则上以驻村乡干部担任。
第三章驻村工作职责
第五条 驻村工作队的职责是:
1. 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农村工作特别是扶贫开发的重大方针政策,帮助落实好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和扶贫措施。
2. 根据所驻村的致贫原因和发展需求,帮助制定村级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3. 配合村“两委”完成贫困村、贫困户建档立卡和动态管理工作,协调落实干部包户结对帮扶工作。
4. 引导村民发展符合市场需求和自身资源条件的主导产业和村级集体经济项目。
5. 组织开展农户实用技术培训,组织有转移就业意愿的贫困户劳动力进行技能培训,并实现转移就业,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6. 动员和组织村民参与村道、农田水利、生活用水、用电、村容村貌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村庄环境整治。
7. 帮助贫困户解决危房、就学、就医等实际困难。
8. 协助组织实施各类到村到户扶贫项目,管理、监督、检查扶贫项目和资金。
第六条 驻村工作队队长的职责是:
1. 负责对工作队队员的管理,制订工作队年度工作计划。
2. 负责建档立卡的数据更新。
3. 牵头编制扶贫项目,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并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
4. 负责安排和管理工作队工作经费。
5. 负责落实单位包村的各项帮扶措施,协助做好本单位干部包户工作。
6. 定期向包村单位汇报贫困村工作情况并争取支持;年底撰写工作总结,并向乡组织、扶贫部门以及派出单位报告。
7.参与村级党组织建设,协助村书记做好党建工作,参加村级各类会议。
第七条 扶贫干部要将每天工作情况工作日志的形式记录在案,每周走访贫困户不少于一次,项目、资金、物资及为民办实事的情况要形成文字材料并经村负责同志签字、乡党委书记批阅签字盖章后存入个人档案,列入考核依据。资金、物资要按规定使用,及时向群众公布,接受监督。
第四章日常管理
第八条 日常管理工作由乡党委具体负责,扶贫工作队的扶贫工作由驻村工作队队长安排。
第九条 驻村工作队队长要参加乡村两级各类工作会议,且吃住在村,每年在岗时间不少于220天(含因公出差、开会和培训);离岗时要履行请假手续,离岗三天内,要经乡主要领导签字批准,报县委组织部、县扶贫办备案后方可离岗;离岗一周的,经乡主要领导签字批准,报县委组织部、县扶贫办备案。驻村工作队队长请假期满后,要及时向准假的单位销假,准假单位要将上述请销假情况记录备案。乡扶贫办要定期或不定期对驻村工作队队长在岗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结果记录在案,请销假手续存档。
第十条 乡扶贫办和组织办要牵头建立工作汇报制度,听取工作队长汇报,交流经验,部署工作,在会上乡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听取驻村干部的工作汇报,并查看工作日志,加强工作指导,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并形成会议记要。
第五章保障措施
第十一条 乡、村为驻村干部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第十二条 到贫困村的资金,按照扶贫资金的用途及管理办法,由驻村干部和村“两委”干部组织村民代表共同参与确定扶贫项目,报县扶贫领导小组审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要在任职村公开,接受监督。
第十四条 驻村工作队要严格执行安全工作制度,即增强防范意识,不要麻痹大意;要坚持日事日了,不要在夜间往返乡村;要确保交通安全,不要骑摩托车走晚路赶远途;要注意食宿安全,不要住危房饮不洁水;要改进工作方法,不要感情用事;要定期检查身体,不要带病勉强工作。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责任制,对因认识不到位、安全要求不落实,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 加强对扶贫干部、驻村工作队的学习培训。学习内容要切合实际,讲究方法,注重实效,要围绕新农村建设这个主题及扶贫工作的目标任务安排。
第十六条 乡党委政府要大力宣传干部驻村帮扶工作的重大意义、重要政策措施,宣传驻村工作的先进典型、成功经验和帮扶成效,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驻村扶贫工作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