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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城连墟乡安全生产打非治违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8-01 00:00

  2018年城连墟乡安全生产打非治违 

  “春雷百日行动”方案 

     

  为确保2018年全乡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头、起好步,确保春节和“两会”期间全乡安全稳定,乡安委会决定,2018110日至420,在全乡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春雷百日行动”,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春雷百日行动”,解决当前安全生产领域比较突出的非法违法问题,强化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法制意识,坚决维护安全生产法律尊严,维护政府监管权威,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权益,维护安全生产法治秩序,落实安全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杜绝一般及以上事故,确保全乡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整治对象和重点内容 

   在全乡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开展“打非治违”行动,突出金属与非金属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粉尘防爆、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和人员密集场所,采取更加严厉、更加有效的措施,集中打击、整治一批当前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共性问题 

    1. 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2.被暂扣证照或被责令停产整顿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经营的; 

    3.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4.非法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5.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按时按要求落实整改的; 

    6.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7.未按照“安全责任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应急救援到位”要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 

    ()专项问题 

    1.小采石场、砖厂 

    (1)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 

    (2)未依法履行有关审批程序,擅自从事勘探、建设和生产的,或以探代建、以探代采、以建代采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 

    (3)小采石场不分台阶开采的; 

    (牵头责任单位:乡安监站;其中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方面由国土所牵头) 

    2.烟花爆竹方面   

    (1)非法组织生产。 

   (2)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  

    (3) 一证多店、证店不符和下店上宅、前店后宅、集中连片经营。 

    (牵头责任单位:乡安监站;其中,烟花爆竹运输、燃放、销毁、处置由派出所牵头组织)  

    3.危险化学品方面    

    (1)未经许可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    

    (2)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未经正规设计,以及未通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并已建设、投入生产运行的;    

    (3)未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未进行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    

    (4)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    

    (牵头责任单位:乡安监站;其中,危险化学品运输方面由派出所牵头组织,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方面由乡安监站牵头组织)   

    4.交通运输方面 

    (1)“两客一危”车辆“五不两确保”措施不落实的; 

    (2)超载、超速、超员、疲劳、酒后驾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营运车辆的;    

    (3)非客运车辆违法载人的;    

    (4)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    

    (5)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跨区域营运的;    

    (6)客运车辆擅自变更行驶路线或驾驶员私拉乱运、异地经营的;    

    (7)客车不进客运站,在旅客集散地非法违法载客的;    

    (8)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的。    

    (牵头责任单位:交警队、教管办、农机站) 

    5.建筑施工方面    

    (1)无资质、无许可非法施工的; 

    (2)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或违法转包、分包工程的;   

    (3)不按专项设计方案施工的; 

    (4)随意压缩建设工期的。 

    (牵头责任单位:城建站) 

    6.消防方面    

    (1)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  

    (2)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   

    (3)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4)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 

    (5)辖区内企业、建筑工地、居民集居区以及车站、超市、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存在违章动火作业的。   

    (牵头责任单位:派出所)   

    7.民用爆炸物品方面 

    (1)超许可品种、数量的生产销售行为以及其它非法生产、销售、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 

    (2)生产销售民爆物品未按规定进行备案,无证、证照不全或超出许可期限的; 

    (3)未认真落实工信部《关于加强工业雷管生产线安全生产基础条件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提升工业炸药生产线本质安全生产水平的指导意见》等安全专项措施的; 

    (4)民爆企业现场安全生产细节管理不到位,存在不文明生产、现场管理混乱、设备设施带病运行等现象的。   

    (牵头责任单位:派出所)    

    8.工贸方面   

    (1)违法违规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作业的; 

    (2)违法违规在有限空间进行作业的;    

    (3)违法违规进行高温熔融金属和煤气作业的。 

    (4)涉氨制冷企业违法违规使用液氨的。 

    (牵头责任单位:乡安监站) 

  三、工作责任和实施步骤  

  此次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由各分管领导和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单位负责,分两个阶段进行:  

  ()自查自检阶段(110410) 

  各分管领导和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结合部门、行业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做出安排部署,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并适时组织对所管行业领域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督查。有关检查综合情况应及时报告乡安委会。  

  ()督促检查阶段(410420) 

   乡安委会组织督查组,对各村、各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春雷百日行动”的情况进行督查。主要督查各有关部门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情况,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处罚情况以及对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四、工作要求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分管领导和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春雷百日行动”的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实施。要建立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春雷百日行动”工作责任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将这项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联合执法,提高效率。乡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要建立由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打击非法违法联合机制,提高执法效率,形成打击非法违法合力,对抗拒执法的,要从重从快予以打击。  

   ()突出关键,点面结合。此次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春雷百日行动”覆盖所有行业领域,各有关部门既要全面部署、不留死角,又要抓好关键行业领域,特别是近期事故多发的行业领域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的打非治违工作。  

   ()广泛宣传,充分发动。要利用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春雷百日行动”,加大舆论和群众监督力度,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打非治违“春雷百日行动”,通过设立举报电话、网络邮箱、微信等方式,鼓励人民群众举报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严肃事故查处,严格责任追究。 各村、各有关部门要依法从严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坚决打击。对打非治违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要通报批评。对非法违法生产的典型案例和打非治违不力的单位予以曝光;对玩忽职守,导致恶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务求本次 “春雷百日行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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