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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连墟乡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1-30 13:29

城连墟乡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2017年衡阳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综合治理考核评价细则》(衡处非办字[2017]8号)和祁东县创建市级金融安全区动员大会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乡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确保我乡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省、市、县有关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要求为指导,以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稳定,净化金融生态环境为目标,按照“防打结合、打早打小、突出重点、依法打击、疏堵结合、标本兼治、齐抓共管、上下联动、形成合力”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预防、打击、处置非法集资的工作机制,为我乡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目标任务

  主要任务:充实乡、村两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构,建立工作机制,完善制度措施,开展宣传教育,排查风险苗头,查处重大案件。

  具体目标:一是全乡非法集资案件数量、金额、人数得到有效控制,不发生非法集资重大案件;二是切实提高人民群众风险识别能力和防范能力,社会信用环境有所改善;三是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四是依法依规处理非法集资案件,不发生重大信访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维护全乡社会大局稳定。

  三、工作原则

  坚持“处置与维稳并重、维稳在先”、“打击与预防并重、预防为主”的原则开展工作,各村主任、各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主抓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各村各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内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总责,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控制,早处置。

  四、工作重点和要求

  (一)充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力量。加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构建设,增加人员力量,积极做好政策制定、案件协调、应急处置等工作。乡成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乡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各村、各单位尽快组建相应工作机构,建立工作机制,推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进入常态化管理轨道。

  (二)加强基层宣传和排查工作。从即日起至9月上旬,各村各单位要运用宣传资料、标语、黑板报、手机短信、专题会议等各种形式宣传非法集资的风险、危害和违法行为,在全乡范围内切实履行周密的排查职责,尤其是针对外出务工人员群体要全部排查到位,发现线索,收集证据。要进一步加强信息沟通交流,建立信息月报制度,各村各单位对于辖区内发生的非法集资案件,要及时向乡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三)建立行业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长效机制。全乡各行业、各部门要切实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一线把关职责,将日常监管与非法集资风险监测相结合,建立完善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长效机制。建立行业企业涉嫌非法集资信息披露制度,将违规违法企业信息向社会公示,完善企业失信黑名单制度,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规范企业经营行为。

  (四)开展集中打击非法集资犯罪专项行动。结合我乡非法集资工作实际,由派出所负责开展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坚决控制非法集资案件发生。乡领导小组要协调工商部门继续深入开展涉嫌非法融资广告讯息排查清理活动;各村各单位要做好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制定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计划,通过多种宣途径、手段,全面提高广大人民群众识别非法集资的能力。

  (五)持续深入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非法集资活动主要涉及房地产、农业、林业、典当、民间社会等传统行业,以及股权融资、资本运作、融资性中介等新兴行业,各村各单位要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对非法集资情况进行摸排调查,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报告、早查处。对发现的涉嫌非法集资线索,要认真梳理,并根据集资规模、性质和经营情况深入调查,及时上报。对有实业和项目支撑、风险可控的企业,要宣传政策、加强引导,督促其规范经营,立即停止集资行为,妥善化解集资风险。

  (六)做好非法集资案件群众信访维稳工作。完善非法集资信访预警、现场处置、人性化关怀等机制,加强动态研判,落实维稳措施,避免矛盾激化,引导非法集资信访问题在法治轨道内妥善解决,建立与非法集资参与人的沟通渠道,加大政策解释和教育引导工作力度,积极做好非法集资人的稳控工作,努力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建立重点案件、重访人员稳控台账,及时掌握动态信息,确保社会稳定。

  (七)依法依规开展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准确把握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的区别,坚持从源头上治理、从根本上防治,坚持罪刑相适应原则。查处经费作为办案经费。

(八)强化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督导问责工作。乡政府对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因工作失职、监管不力、敷衍推诿致使本地、本行业发生重大非法集资案件或处置不当致使事态扩大引发群体性、突出性事件,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甚至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地方和行业主管部门,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九)设立非法集资有奖举报电话。举报电话保持24小时畅通,举报电话号码:07347900366

  五、职责分工

  乡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由乡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实施,各村、各单位要负责具体落实,形成即既有分工又相互合作,职责明确、协调统一的工作机制。

  (一)领导小组职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方针政策及部署,领导全乡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组织协调全乡对非法集资的监测预警、调查取证、性质认定和处置善后及维稳工作,研究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重大事项,对打非工作进行综合考评。

  (二)各村、各单位要制定辖区内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案件应急预案,组织排查并依法处置辖区内非法集资案件,协助配合查处上级交办的跨区域案件。

  (三)各单位、各部门职责

  1、乡综治办:负责收集和汇总涉及非法集资的信息,协调、指导有关单位开展处置非法集资的维稳工作;指导和协调重大非法集资案件的查处工作,处置涉嫌非法集资案件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负责涉及非法集资的信访信息报送和上访待待工作。

  2、党政办、信用社、信访办:负责组织协调加大对非法集资工作的宣传力度,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工作。

  3、派出所:查处本管辖范围内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负责对涉嫌非法集资案件及时依法立案侦查,对非法集活动单位或个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依法取证,冻结、扣押涉案资产,协助、配合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4、经管站、民政办、劳保站等部门:负责协助排查本行业范围内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并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5、司法所:负责对处置非法集资案件提供法律意见。

6、财政所:负责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活动的经费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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