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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连墟乡2015年度食品安全管理规划

来源:     发布时间:2015-11-26 10:39

为进一步加强全乡食品安全工作,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有效遏制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健康和生命安全,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祁东县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全县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意见》的规定,现与各村委会签订2015年度食品安全责任书。

一、各村委会负责人是该村管辖范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责任内容

1、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县政府有关食品安全的政策和工作部署。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至少确定一名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有明确的工作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

2、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督促检查本单位管辖范围内食品安全工作,对容易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环节进行严格检查和隐患排查,防止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3、积极配合执法部门到本辖区内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业户)检查和查处违法生产经营食品的行为不得纵容、庇护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卫生质量标准食品。

4、及时掌握并积极报送区域内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人的食品安全动态和信息,为乡政府正确决策提供依据。

5、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生产标准化、种植养殖及生产加工新技术等知识的宣传、推广、服务工作。

6、加强初级农产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经营等各个环节安全管理,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和乡政府做好各环节的监管工作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7、及时处理食物中毒和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疑似食品安全事件要及时向乡政府报告,并积极配合开展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8、完善建立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台账,对村集体50人以上的聚餐要及时申报备案。

8、做好有关部门和乡政府安排的其它食品安全工作。

三、事故控制目标

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事故危害,确保本地区内无因工作失误和组织领导不力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四、责任考核

乡政府将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纳入单位年终考核,对所管辖范围内发生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由乡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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