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要求
在撤并村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各项财经纪律和廉政建设的规定,坚决做到“十不准”,对违反下列规定的,由相关部门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不准处理、转移村集体资金和实物资产;
2、不准变卖固定资产,暂停一切资产租赁、工程承包等行为;
3、不准突击安排由原行政村支付报酬的人员;
4、不准私分集体资金、资产、资源;
5、不准突击花钱,用集体资金吃喝、送礼、组织外出学习考察;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