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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连墟乡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

来源:祁东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2-05-09 18:03

城连墟乡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湘办〔2021〕20号)以及衡阳市委办公室、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祁东县委办公室祁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祁办2021〕5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压实各村组织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的主体责任,全面提升森林和湿地等生态系统功能,乡党委、政府决定在全推行林长制,现结合我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完善的林长制工作体系和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制度机制,实现森林资源“保存量、扩增量、提质量”,确保生态系统持续向好,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优良生态产品、优质生态服务的需求。

2021年12月,全面建立县、乡、村三级林长体系,基本建立配套制度,构建“县级指挥协调、乡村具体落实”的林长制责任机制和“一长三员”(林长+护林员+监管员+执法人员)分区负责的网格化管护体系,初步建立“天空地”一体化森林资源监测监管平台。

2025年,构建制度健全、责任明确、监管有力、运行高效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机制,“天空地”一体化森林资源监测监管平台有效运行。全县森林覆盖率稳定在44%以上,森林蓄积量不低于282.7万立方米,湿地保护率稳定在72%以上,森林草原等生态系统整体性功能明显提高、稳定性明显增强,林业治理体系更加完善,治理能力明显提高。

2035年,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机制更加完善,“天空地”一体化森林草原资源监测监管平台作用充分发挥。全县森林覆盖率达45%,森林蓄积量不低于414.5万立方米,湿地保护率达75%,森林草原等生态系统整体性功能全面提高、稳定性全面增强,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

二、组织体系

(一)设立县乡村三级林长    联系本乡的县级领导任县级林长,乡级由委书记任林长,长任第一副林长,乡党委政府班子成员任副林长,联系本乡的县级领导任县级林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任督察长;村(社区)设林长、副林长,分别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村(居)委会成员担任。

 (二)设立级林长制工作委员会级林长制工作委员会由林长、第一副林长、副林长、督查长和委员组成,委员由党委、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林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简称林长办”)设乡农业中心林业,办公室主任由政府分管林业工作的人大主席周盛红同志兼任,乡林业组工作人员为办公室成员。

(三)明确责任区域林长实行分片分组,责任区域按行政区域划分,实现全覆盖。县级林长责任区域以乡为单位;乡级林长责任区域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村级林长责任区域以行政村(社区)村民小组为单位。

三、工作职责

(一)林长

县级林长职责:负责具体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联系、协调、指导、督促本乡落实林长制,统筹解决本责任区域森林资源生态保护、生态修复、产业发展、森林防灭火、重大有害生物防治等重点难点问题,协调解决资源管护与地方发展中的相关问题。

级林长职责:负责组织实施本地森林草原资源生态保护、生态修复、产业发展、森林防灭火、重大有害生物防治等工作,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完成本级森林资源保护责任目标;组织森林巡护,审查配备监管员和专职护林员,负责日常管理;组织村级林长、监管员、护林员进行必要的学习培训;建立、更新林长档案信息;设立林长信息公示牌;落实会议、巡查等制度;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调解职权范围内的森林权属争议,维护承包经营人合法权益等工作。

村级林长职责:负责组织实施本村(社区)森林资源生态保护、生态修复、产业发展、森林防灭火、重大有害生物防治等工作,做好护林员的推荐工作,落实巡查要求,组织经常性巡林护林工作;维护林长信息公示标识;及时发现、制止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并向上级报告;协助承包经营人解决实际问题等。

(二)林长制工作委员会

负责研究林长制工作重大事项,组织协调相关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协调处理部门之间、地区之间的重大争议问题,统筹协调其他重大事项。

(三)林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林长制日常事务和组织协调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向本级林长报告责任区域资源保护和发展情况,制订林长制相关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下达年度工作任务,落实级林长决定和交办的事项,组织实施考核等工作。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森林资源生态保护     全面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制度,编制实施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相关专项规划。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祁水和曹家祠河岸线、重要生态功能区的生态公益林和天然林资源保护管理,城连墟乡紫色页岩和石灰岩生态脆弱区的森林草原资源生态保护管理。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自然保护地管理体制,加强对森林草原与湿地资源的保护。加大林地、草地监管力度,建立基于国土空间规划、自然资源“一张图”的林地草地审核审批协调机制,严格控制林地、草地转为建设用地,禁止毁林毁草开垦。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保持省级以上公益林面积基本稳定,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加强野生动植物资源及其栖息地保护,保持生物多样性。建立健全古树名木、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和极小种群野生植物保护管理体系。强化森林草原督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行为。

(二)加强森林生态修复提质。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科学划定生态用地,合理布局绿化空间,坚持以自然修复为主,人工修复与自然修复相结合,适地适树,良种良法,推动国土科学绿化。大力选育推广乡土树种草种和林草良种,加强对废弃矿山、砖窑、采石场等地块的植被恢复,提升乡村公共绿地和“四旁”(路旁、水旁、村旁、宅旁)造林绿化质量;持续推进国土绿化行动,落实部门绿化责任,深入实施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推广认种认养、志愿服务、“互联网+”等义务植树模式,提高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大力实施南岭山地森林及生物多样性保护、长江防护林等林业重点工程,加快推进我县东部紫色土区域、西部石漠化区域的生态修复及中西部地区土壤肥沃区域的产业开发,强化“造、封、促、管”等多种育林模式,提高林草植被覆盖度。加快实施生态廊道建设,、G356、、S231、祁水岸线两旁实施增绿扩量、绿化美化等建设,构建纵横成网、连续完整、景观优美、结构稳定、功能完备的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加强森林抚育和退化林修复、储备林建设等森林经营措施,精准提升森林质量。开展省级森林城市创建,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增加城市森林面积、提升城市森林质量、增加城市居民游憩空间。

 (三)加强森林资源灾害防控。建立健全重大森林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和野生动植物疫源疫病防控地方政府负责制,将森林有害生物灾害纳入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全面加强森林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检疫防灾和应急除治,充分利用我县森林病虫害国家级中心测报点平台,进一步完善测报网络体系,认真落实防控责任制,健全监管和联防联治机制,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及时有效处置森林有害生物灾害,突出抓好松材线虫病、马尾松毛虫、竹蝗等重大森林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工作,坚持森林防灭火一体化,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强化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火源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群防群治等基础工作,加强预案体系、防火隔离带、防灭火队伍等建设,全面提升森林火灾综合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深化林业领域改革创新。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完善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运行机制,推进林地经营权流转。推动金融资本进入林业发展,开展林权收储担保业务。完善政策性森林保险,进一步探索森林保险和野生动物致害保险机制,提升林业抵御风险能力加强林业碳汇研究和项目储备,对接碳汇市场,探索林业碳汇交易模式,不断提高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加强林草科技创新,持续推进林草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标准体系建设。积极推进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结合乡村振兴,大力发展油茶、中药材、酥脆枣、竹木、生态旅游和森林康养、林下经济、花卉苗木等绿色富民产业。 

(五)加强森林资源监测监管。林业自然资源要加强对接动态森林资源和国土资源数据,形成全森林资源数据“一张图”、“一套数”。划分森林资源监管监测区域,结合行政区划和森林资源分布情况进行区域划分,按照重点区域实时监控、一般区域定时查控、全部区域有效管控的要求,落实森林资源网格化管护。拓宽群众和社会组织、单位的参与渠道,提升资源管护社会化参与程度。加强森林资源监管监测队伍能力建设,将基层林长和护林人员纳入信息智慧平台管理,配备具有定位功能的手持终端,推广卫星遥感、无人机和手机APP等新技术,进行在线分析、智能查询、精准统计和考核调度,提高林长制管理的科学化和智能化水平。对自然保护地、湿地公园内的重点生态核心区域,规划森林防火视频观测点。

(六)加强基层基础建设    林长办公室设独立办公场所,应当明确2-5人从事林业管理工作,优先从原林业站工作人员中选用。按照“县建、乡管、村用”的要求,整合各类护林员,组建统一规范的专职护林队伍。原则上按每5000亩林地配备1名专职护林员,面积不足5000亩的按5000亩配备,逐地逐片落实管护主体。选优配强监管员,明确监管职责。充实基层林业行政执法力量,强化对护林员、监管员和执法人员的培训与日常管理,建立对全县森林草原资源网格化、全覆盖的巡护管理体系,充分发挥护林员、监管员和执法人员的源头管理作用。加强基层林业工作人员能力建设和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基础设施建设,配备必要的执法、巡护装备。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实时启动(202111月)  出台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部署林长制工作。制定林长会议、部门协作等一系列工作制度。

第二阶段:组织建立   召开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动员会议,于1122日前出台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方案;11月底前成立林长办,建立林长制体系。

第三阶段:全面推进(202112月)    对照实施方案,层层落实责任,细化工作任务,全面实施林长制。

第四阶段:常态化运行     林长制工作步入常态化,巩固改革成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各要成立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抓紧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安排,狠抓责任落实要协同推进,从而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

(二)加大资金投入。级财政要完善森林资源生态保护修复财政扶持政策,保障推行林长制必要的工作经费;加大林业建设项目资金投入,重点用于造林绿化、产业发展、生态廊道建设、资源管理保护等方面。积极统筹整合农业、水利、交通、科技、乡村振兴等部门有关涉林项目资金予以倾斜支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大力吸引社会资本、金融资本投入林业生态建设,为林业可持续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三)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林长令制度、林长会议制度、林长巡林制度、部门协作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工作督查制度、工作考核制度、工作通报制度,确保林长制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四)接受社会监督。建立林长制信息发布平台,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林长名单,在责任区域显著位置设立林长公示牌,逐步推行林长制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每年公布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情况。加强林长制工作宣传和舆情引导,增强公众生态保护意识,推动公众自觉爱绿植绿护绿。

(五)强化督导考核。各级要加强对林长制工作的督导检查,定期通报责任落实和工作进展情况,对督查中发现问题,逐一限期进行整改。建立林长制考核指标体系,将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湿地保护率等指标和林长制工作推进情况列入各级林长责任制考核内容。级林长负责组织对级林长的考核,考核结果列入绩效评估内容,作为村级组织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落实村级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森林草原资源严重破坏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城连墟乡人民政府林长办

 

                                2022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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