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凤歧坪乡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
《凤歧坪乡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工作实施方案》已经乡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凤歧坪乡人民政府
2016年5月31日
凤歧坪乡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工作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力推动精准扶贫的战略部署和省市关于精准扶贫的实施意见,全面落实“社会保障兜底一批”精神要求,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在保障农村贫困人口基本生活、助推脱贫攻坚等方面的兜底作用,实现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两线融合”,根据《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衡阳市农村低保兜底脱贫暨农村低保清理工作方案(试行)>
的通知》(衡政办函[2016]19号)祁政办函[2016]33号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衡阳市农村低保兜底脱贫暨农村低保清理工作方案(试行)>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和省市县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工作会议精神,以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为抓手,以精准扶贫为统揽,认真抓好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完善“应保尽保”工作,实现精准识贫,精准救助,让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困难群众,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二、工作目标
按照“精准识贫、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原则要求,准确设定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标准、认定程序,建立联合认定机制,精准认定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在6月20日前,全面完成我乡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工作,确保所有农村低保对象纳入建档立卡扶贫对象范畴,确保兜底保障对象全额享受农村低保标准并上浮10%的待遇,到2018年实现“两线”融合。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应保尽保的原则。严格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衡阳市农村低保兜底脱贫暨农村低保清理工作方案(试行)>
的通知》(衡政办函[2016]19号)文件要求开展“兜底”工作,切实做到符合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全部纳入保障范围,不符合政策的一个不纳入,确保“精准兜底”。
衡阳市农村低保兜底脱贫暨农村低保清理工作方案(试行)>
(二)坚持重点保障的原则。对现有农村低保对象中基本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农村低保对象家庭实行按户全额兜底保障。
(三)坚持动态管理的原则。对及时纳入社会保障兜底脱贫范围的贫困对象,坚持采取定期申报和分类复核相结合的方法,加强管理,切实做到进出有序、适时调整,确保救助公平、公正。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精准认定农村低保兜底脱贫对象。乡政府组织民政、财政、扶贫、卫计等部门成立联合认定机构,根据全乡统一的认定标准,以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扶贫对象为重点,精准认定4类农村低保兜底脱贫对象,即困境未成年人,一级二级残疾或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或一户多残、老残同户的困难家庭,重大疾病患者困难家庭和困境老年人家庭。
1、困境未成年人。该对象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年龄16周岁以下;
(2)父母双方同时服刑、被强制戒毒、被人民法院依法剥夺监护权;或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服刑、被强制戒毒、被人民法院依法剥夺监护权;或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无抚养能力;或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离家3年以上无音讯);
(3)无其它经济来源;
(4)家庭财产符合低保条件。
2、一级二级残疾或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或一户多残、老残同户的困难家庭。该对象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日常生活基本不能自理,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
(2)年满18周岁,因残疾丧失劳动能力;
(3)家庭无其它经济来源,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的能力;
(4)家庭财产符合低保条件。
3、重大疾病(含慢性病)患者困难家庭。该对象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因重大疾病(含慢性病)丧失劳动能力;
(2)年累计自付医疗费用超过其家庭年可支配收入且需继续治疗的家庭;
(3)家庭无其它经济来源;
(4)家庭财产符合低保条件。
4、困境老年人家庭。该对象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年龄在60周岁以上;
(2)丧失劳动能力;
(3)子女均因病、因残丧失劳动能力,其家庭生活困难无赡养能力;
(4)家庭无其它经济来源;
(5)家庭财产符合低保条件。
认定兜底保障对象时要以家庭经济状况为基础,除困境未成年人外,其他对象必须严格以户为单位施保。不得将重病、老年人等人员从家庭中分离出来单独施保。
(二)规范审核审批认定程序
农村低保兜底脱贫对象和低保对象的审核审批程序基本一致,兜底脱贫对象增加部门联合认定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家庭由户主向户籍所在村提出低保申请。
2、入户调查。各村派2名以上经办人员,对申请人家庭逐一入户现场调查,详细记录申请人家庭人口结构、收入、财产、生活等状况。其家庭收入计算按衡阳市民政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衡民联[2016]1号》文件执行,并签署意见,入户调查率要保证100%。
3、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由民政办组织人员对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
4、民主评议。由村委会对申请、调查、核对的户进行民主评议,拟确定初审名单,并进行公示。
5、民政审核。民政办对操作程序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低保申请对象报乡政府及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农村低保兜底脱贫申请对象报联合认定机构审批;对群众反响意见大,有疑问的对象,民政办应组织二次评审。
6、县级审批。县民政部门和联合认定机构对乡镇上报的对象进行逐一审核,并组织专门核查组对乡镇上报的对象进行重点抽查和复核,农村低保对象抽查率不低于30%,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抽查率不低于50%。核查后进行联合认定和审批。
7、审批结果公示。县民政部门和联合认定机构委托乡镇对审批结果在乡镇政务公开栏和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对兜底保障低保户在其房门前挂上“兜底农村低保户”标牌,长期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满,对符合条件的,县民政部门对低保对象和兜底脱贫对象分别进行保障,并进行长期公示;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作出说明。对兜底脱贫对象按年度进行审核,对其他低保对象按季实行动态管理。
(三)分类实施精准救助
从2016年7月起,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B1类170元/人·月,B2类140元/人·月,B3类110元/人·月。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全额享受农村低保标准并上浮10%(实际保障水平为242元/人·月),低保对象优先享受扶贫对象及其特殊福利群体相关待遇。
五、实施步骤
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工作与农村低保清查重新认定工作同步进行。从6月2日开始到6月20日结束,具体分以下四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6月2日至6月5日)。各村召开农村低保清理和兜底脱贫工作会议,加强对低保及扶贫政策宣传和解读,注重正面引导,多做解释工作,使广大居民了解政策,掌握政策,理解和支持兜底脱贫工作。
(二)对象认定(6月5日至6月15日)。完成对象的申请受理、调查核实、部门认定、公开公示、抽查复核、审核审批工作。
(三)建档立卡(6月15日至6月2 0日)。民政办组织人员完成低保对象信息的录入和建立低保对象档案工作,扶贫办组织人员完善扶贫开发数据库,确保扶贫对象信息准确无误。
(四)检查验收(6月21日至6月30日)。乡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联合认定机构分别按规定的比例进行抽查、复核,对抽查的村委会保障差错率在2%以上的,责令整改;对抽查的村委会总体保障差错率在5%以上的,责令推倒重来,重新审核认定。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凤歧坪乡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民政办主任及全体包村干部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民政办主任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村是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工作的责任主体,村委会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的初步认定、民主评议、公示、审核等工作,入户率应达100%。各包村干部要与村干部协同配合,形成合力。
(三)严格责任追究。各村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标准开展认定工作,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乡政府将此项工作纳入对村绩效考核内容,严格考核验收。在精准认定过程中,对采取不正当手段弄虚作假、虚报、瞒报、干扰精准认定工作的;对工作不力、把关不严、循私舞弊、敷衍塞责、优亲厚友等违反相关规定的,将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祁东县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精准认定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规定,进行严肃查处,从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凤歧坪乡人民政府
2016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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