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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石堰镇2018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1-16 00:00

为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推进新农村建设和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我镇积极开展构建“美丽风石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活动,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治脏、治乱、治差为重点,以“硬化、净化、绿化、亮化、美化”为方向,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全民参与、标本兼治、疏堵结合、综合整治、注重长效”的原则,彻底改善“脏、乱、差、堵”现象,做到道路畅通,镇容整洁、环境优美,推进全镇环境综合整治再上新台阶。

二、 工作目标

力争到2018年底,深入推进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充分调动群众整治积极性、彻底消除垃圾死角死面,以治理村环境卫生为重点,达到“七无三有”(无垃圾粪便,无乱堆乱放,无乱泼乱倒,无乱停乱占,无乱摆违搭,无残墙断壁、无乱贴乱画;有环卫设施,有清洁队伍,有管理制度)的净化目标;达到“三齐两化”(街道整齐、边沟整齐、集市商铺整齐、村道巷道硬化、主要区域亮化)的美化目标;打造蓝天、绿树、村庄遥相呼应、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宁静优美的风景线。实现生活垃圾“户集、村收、集中处理”,构建垃圾有效管理机制。

三、整治范围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必须全面规划,突出重点,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形成三点、两线、一区(“三个点”:紫冲村、堰寺居委会、杉铺村。“两条主干线”: 322国道沿线、218省道沿线。一个侧重区:涉及三个点两条干线之外的所有村)相结合的主体框架,实现全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同步进行,协调发展。

四、整治内容及要求

在镇政府的主导作用下,村干部要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按照“户集村收、集中处理”的原则,认真开展“四清”(清垃圾、清杂草、清淤泥、清路障)活动,切实解决农村“十乱”(杂草乱码、粪土乱堆、垃圾乱倒、污水乱泼、畜禽乱跑、衣被乱晒、杂物乱放、车辆乱停、摊点乱设、房屋乱建)现象。

(一)全镇集中建设垃圾填埋场1个,各村因地制宜设置垃圾填埋场所,以村为单位配置垃圾清运车辆。

(二)以村为单位修建垃圾池(配置垃圾箱)科学合理配置垃圾车和垃圾桶。

(三)各村有以老村干为主组成的卫生协会,有保洁协议,建立健全村级卫生文明公约,将卫生责任落实到人。

(四)以村为单位确定保洁员定期进行垃圾清运工作。

(五)各村每月底进行一次清洁大扫除,确保每户房前屋后保持整洁,公共场所由保洁员或卫生清洁小组轮流清扫。且以村为单位每月开展一次“卫生光荣户”评选活动,评选结果要进行公示。

(六)国道两侧从水沟外缘算起50米内、省道两侧从水沟外缘算起15米以内、县道10米以内不得建地面构造物。

(七)以村为单位拆除紧邻公路影响村容村貌、路容路貌的破旧废弃房屋、厕所、猪圈,清除草垛及其他堆积物;取缔占道经营的废品回收站、木材加工厂、建材经销点、小卖部;要争取做到主干道旁的常年整洁、清洁。

(八)禁止在公路沿线摆摊设点、乱停乱靠。

(九)主干道公路两旁行道树至公路路基边坡范围内不得放羊、栓系牲畜,按照要求搞好通道绿化工作。

(十)保持农村新建房屋周边环境的整洁,及时清运建筑垃圾。

五、实施方法和步骤

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

在镇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村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召开村级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动员会。进行广泛宣传活动,在重点位置设置固定的环境卫生整治宣传栏,将卫生管理公约、健康生活标准、保洁管理办法等上栏,并定期制定宣传标语。明确卫生整治的意义、目标、内容和要求,提高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认识,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做到广泛动员,人人参与,掀起镇村环境卫生整治新高潮。

第二阶段:综合整治阶段

镇政府在充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照整治内容和标准重点落实门前三包、清理占道经营、治理交通秩序、规范集贸市场、公共场所、街道卫生秩序及经营秩序,完善环境卫生基础设施。要按照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多方参与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先急后缓、尽心尽责地逐步推进,全面开展道路、集镇、中心村的存量垃圾清理工作。同时,根据全镇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内容和要求,要加强对此项工作具体领导,集中主要精力和人力,认真进行环境卫生工作的全面整治,确保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及评比表彰阶段

各村要组建检查小组,按照相关标准,对辖区内的主干线、所在集镇、中心村的环境卫生进行自查自纠,并形成书面总结汇报材料,上报镇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镇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于3月上中旬开始,每月对各村(居委会)环境卫生整治情况进行集中检查,按比例扣发包村干部包村经费和村干部工资,被市县通报批评乃至严重影响镇在全县排名的村,加重处罚并扣发村中环卫经费,并以简报的形式予以通报。对不能按时完成整治任务的村,将进行通报批评,对工作开展迅速,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领导责任机制。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事关农村和谐社会构建,事关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村要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村“一把手”为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第一负责人。落实镇级领导包片、抓示范点,干部包村、包段面的工作责任机制,确保责任到人。

(二)建立多元投入机制。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引导村民“一事一议”自主投资投劳,共建美好家园,推进镇村卫生保洁工作;切实凸显政府主导作用,镇级财政对垃圾(清运)设施、村容村貌整治等适当予以补贴;积极组织镇领导针对各村开展对口帮扶,改善农村环境卫生;同时,可以采取市场运作方式,有效拓宽农村环境整治的资金筹集渠道。

(三)建立工作激励机制。镇政府将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纳入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环境卫生整治成效明显的村予以表彰奖励。各村要抓好日常整治工作,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督促后进行整改,促进环境整治工作平衡发展;各村对农户的环境卫生整治实行“月查季评年颁奖”,引导农民树立良好的卫生习惯,使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步入常态化、制度化的良性发展轨道。要把村内涉农的项目资金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相挂钩,奖励先进,处罚脏乱差;要把村内的社会救济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相挂钩,如将家庭条件差的有劳动力人员纳入村内保洁队伍,使其发挥相应作用;要把培养入党积极分子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相挂钩,要求村内的入党积极分子作为环境卫生保洁志愿者。

(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镇政府将专门就环境卫生整治定期召开现场工作会议,督促工作有效落实;各整治村要每周对环境卫生进行一次自查自纠,不断强化责任,认真总结,及时解决整治过程中所遇到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镇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各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进行巡查,对整治成果突出的进行通报表扬,对整治效果不明显的通报批评,力促我镇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风石堰镇人民政府

2018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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