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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石堰镇2017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考核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7-17 16:22

为推进我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圆满完成2017年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目标任务,根据我镇实际情况与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镇15个村,1个居委会。

二、考核细则

2017年风石堰镇城乡养老保险任务认定标准如下:

第一,各村任务完成率、奖罚认定、经费划拨按各村缴费人数计算,与县里统一标准。不再以总钱数计算。

第二,各村在信用社缴纳费用后,必须在劳保站核定缴费人数和金额,才能算入缴纳任务。如果没有核对与钱数相关人数,不计算入任务完成率。

第三,各村将2017年度城乡养老保险启动集中缴费事宜宣传到位,资料张贴到位。

三、考核组织

考核工作由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由镇劳保站具体负责考核。

四、经费发放与奖惩办法:

各村工作经费发放标准如下:

 

7 31

8 1 815

816日— 8 31

100%人数完成

1/

0.9/

0.8/

90%人数完成

0.9/

0.8/

0.7/

80%人数完成

0.8/

0.7/

0.6/

各村完成任务比例的核定时间以最后一次缴费名单交劳保站为准。

奖惩办法:

731日前100%完成人数村在工作经费基础上奖励500元,90%完成人数村在工作基础上奖励200元。

8 31 前未完成任务80%人数的村,工作经费一律不发,并扣发村级转移支付500元整。

风石堰镇人民政府

                                                       二 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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