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我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圆满完成2017年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目标任务,根据我镇实际情况与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镇15个村,1个居委会。
二、考核细则
2017年风石堰镇城乡养老保险任务认定标准如下:
第一,各村任务完成率、奖罚认定、经费划拨按各村缴费人数计算,与县里统一标准。不再以总钱数计算。
第二,各村在信用社缴纳费用后,必须在劳保站核定缴费人数和金额,才能算入缴纳任务。如果没有核对与钱数相关人数,不计算入任务完成率。
第三,各村将2017年度城乡养老保险启动集中缴费事宜宣传到位,资料张贴到位。
三、考核组织
考核工作由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由镇劳保站具体负责考核。
四、经费发放与奖惩办法: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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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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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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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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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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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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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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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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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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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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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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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人数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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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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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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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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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人数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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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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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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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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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人数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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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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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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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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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完成任务比例的核定时间以最后一次缴费名单交劳保站为准。
奖惩办法:
7月31日前100%完成人数村在工作经费基础上奖励500元,90%完成人数村在工作基础上奖励200元。
风石堰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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