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石堰镇2015年城乡养老保险考核办法
为推进我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圆满完成2015年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目标任务,根据我镇实际情况与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镇43个村,1个居委会。
二、考核细则
2015年风石堰镇城乡养老保险任务认定标准如下:
第一,各村任务完成率、奖罚认定、经费划拨按各村缴费人数计算,与县里统一标准。不再以总钱数计算。
第二,各村在信用社缴纳费用后,必须在劳保站核定缴费人数和金额,才能算入缴纳任务。如果没有核对与钱数相关人数,不计算入任务完成率。
第三,各村将2015年度城乡养老保险启动集中缴费事宜宣传到位,资料张贴到位。
三、考核组织
考核工作由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由镇劳保站具体负责考核。
四、经费发放与奖惩办法: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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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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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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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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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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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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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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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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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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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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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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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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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1日—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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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人数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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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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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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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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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人数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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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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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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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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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人数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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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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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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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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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完成任务比例的核定时间以最后一次缴费名单交劳保站为准。
奖惩办法:
2015年7月31日前100%完成任务村在工作经费基础上奖励500元;2015年8月31日前,100%完成任务村在工作经费基础上奖300元;2015年8月31日前,90%完成任务村在工作经费基础上奖励200元。
2015年8月31日前未完成任务80%人数的村,工作经费一律不发,并扣发村级转移支付500元。
风石堰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五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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