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标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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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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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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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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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内容及扣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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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
规
工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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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消防)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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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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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各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消防)的各项方针政策,深化开展安全生产“双基”工作。建立各单位行政正职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消防)责任制结合行业实际及单位工作职责有针对性地逐级签订责任状。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生产(消防)管理制度。落实部门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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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逐级建立安全生产(消防)责任制的扣4分。未制定生产安全(消防)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的扣1分。未明确单位行政正职为安全生产(消防)第一责任人的扣1分。与单位签订的责任状缺乏工作针对性的扣1分。没有定期召开安全例会的扣2分。对镇里召开的会议,缺席一次扣1分,不按规定参加的扣1分。对上级文件、会议精神没有结合实际贯彻落实的,一次扣1分。没有结合本单位安全工作重点建立各项安全生产(消防)管理制度的缺一项制度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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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机构和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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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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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安监机构建设,确保人员、设施、办公经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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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机构、设施、办公经费的分别扣3分、3分、1分。未明确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此项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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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宣传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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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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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以人为本”,做好安全(消防)生产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贯彻,积极参加全镇统一组织的重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包括“安全生产月”)活动, 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浓厚社会氛围。扎实开展单位内部的安全生产(消防)教育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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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宣传教育计划的扣1分。落实计划不到位的扣1分。对全镇部署的重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包括“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配合不利的扣2分。没有开展单位内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的扣3分,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无记录、资料缺乏的扣1.5分。没有公布镇安全生产(消防)电话(7840326)、县安监局(消防)电话(6273119)公开栏中公示的此项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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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落实部门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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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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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并实施演练。按时、如时、及时报告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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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和实施演练的扣1分。预案简单、操作性不强的扣1分。发生事故不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镇政府的此项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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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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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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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部门抓监管”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机制,认真落实安全检查责任制和隐患整改责任制,消除事故隐患。要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突出做好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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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组织综合性检查不少于4次,每少一次扣1分。对全镇统一部署的检查活动组织不利的,每次扣1分。未建立重点安全防范部位档案的扣1分。未对重点安全防范部位实施有效监控的扣1分。因工作不到位发生有影响的事件,受到县级、市级通报批评的取消一切评先评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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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控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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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事故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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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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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绝特别重大事故(30人以上死亡;100人以上的重伤;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和重大事故(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遏制较大事故(3人以上10人以下;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减少一般事故(死亡3人以下;10人以下重伤;10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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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事故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严肃处理,并取消一切评先树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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