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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石堰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2018年度实施方案

来源:祁东     发布时间:2018-03-13 09:42

根据《风石堰镇2018-2020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风委发[2018]10号)的总体要求,为确保全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顺利进行,取得预期效果,特制定2018年度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对摸排确定的、群众举报的及上级交办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基本侦破并打击处理到位,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在全社会形成对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

二、工作方法

1、宣传发动。要通过召开会议,发放宣传资料,在主要路口、政府门口、村部、学校、医院、车站、农贸市场等人群密集区均张贴《通告》及悬挂横幅标语(全镇不少于50条横幅、每个村书写红纸标语不少于50条),在政府机关附近公共场所制作2块宣传橱窗,利用村村响播放《通告》音频等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广泛发动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敢于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积极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行为,主动配合政法机关调查取证。要通过宣传发动,进一步加强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分子的震慑作用,督促其早日投案自首。对社会关注度高的涉黑涉恶案件,要精心策划主题,加强正面宣传,掌握舆论主动权,向全社会释放打击涉黑涉恶犯罪的正能量,彰显党委、政府铲除黑恶势力的决心。

2、摸排线索。全体镇村干部、政法干警要深入厂矿企业、学校、村组院落、农户家中开展实地走访摸排。各行业主管单位要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对所管辖的行业、领域开展集中摸排行动,广泛听取商家、店主、企业主的意见,收集相关线索。政法机关要对近年来的群体性治安案件、涉众型经济型案件、职务犯罪案件等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关系密切的案件逐一进行分析串并。纪检监察、信访部门要对近年来的信访特别是群体性信访进行梳理分析。镇扫黑办要组织人员适时对重点地区、行业、领域开展明查暗访。对摸排出来的问题线索认真梳理,严格保密,并安排专人报送派出所。

3、立案侦查。派出所要对所有摸排的线索建立工作台帐,逐一研判,对有价值的线索要集中优势兵力进行侦查。对所有确定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要成立工作专班,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直接负责。

4、依法打击。政法机关要严格贯彻落实“两高两部”下发的《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正确运用法律规定,依法从重、从严、从快加大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惩处力度,重要行动、重大案件、重大事件等信息随时报告。

三、奖励措施

1、举报奖励。按照县相关文件精神,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发动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和“村霸”等突出问题,并根据线索价值大小给予2000-5000元的奖励。奖金发放由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同意申报,经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予以兑现,据实足额保障。

2、专案奖励。派出所所破获的涉黑、涉恶团伙案件,由县扫黑办认定,再给予相应奖励。

3、考核奖励。评选2018年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单位3个,各奖1000元;先进个人5名,各奖500元。

四、责任追究  

严格落实《祁东县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的意见》(祁办发[2017]3)精神,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严格追究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村(社区)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视程度不够,力度不大的;线索摸排不深入、不全面、图形式、走过场的;没有上报线索,但被政法机关依法查处的;群众对当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满意度不高的。

2、各相关单位:对所监管的行业线索摸排不深入、不全面、图形式、走过场的;行业整顿不力、日常监管不到位的;对群众反响强烈的各类“行霸”“黑户口协会”底数不清、情况不明的;没有上报线索,但被政法机关依法查处的。

3、政法机关:对实名举报的线索深入侦查不到位的;为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充当“保护伞”的;在办案过程中工作作风不实、相互推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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