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镇属各单位,各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村(居)民自建房火灾防控工作,有效遏制村(居)民自建房火灾多发高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22﹞5号)、《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生产储存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衡阳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生产储存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生产储存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现将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风石堰镇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2年4月16日
风石堰镇生产储存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
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刻吸取2021年河南商丘“6·25”重大亡人火灾、湘西永顺“1·27”较大亡人火灾,2022年怀化芷江“1·11”较大亡人火灾等事故教训,结合我县2021年祁东“6.10”自建房亡人火灾案例,有效遏制村(居)民自建房火灾多发态势,根据省消安委会办公室统一部署,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从即日起到2022年9月底前,在全镇集中开展生产、储存、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树牢“两个至上”理念,紧盯涉及人员多、可能造成群死群伤重特大事故的生产、储存、经营、租住自建房的火灾风险,在前期部署的群租房和改作生产经营性场所自建房专项摸底调研工作基础上,集中排查、突出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风险,全面提升全镇村(居)民消防安全意识水平,建立健全自建房火灾隐患治理长效机制,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确保我镇火灾形势持续稳定,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具体由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协调推动全镇生产、储存、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教育、公安、民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邮政、电力等部门单位按照方案要求,分工负责工作落实。要建立相应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全面负责本区域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实施,定期分析调度,全力抓好各项任务落实。
三、整治范围和整治分工
此次整治的范围为具有生产、储存、经营、租住使用功能之一的村(居)民自建房。其中,以具有生产、储存、经营、租住使用功能之一,且住宿人员10人及以上的村(居)民自建房为重点整治目标。重点治理下列7类情形的风险隐患问题:
(一)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的临时房屋;自建房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的。
(二)用于生产、储存、经营的自建房在改(扩)建过程中,其居住区域与生产、储存、经营区域未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实行完全防火分隔的。
(三)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及其蓄电池在自建房室内公共区域、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房间内停放、充电的;自建房室外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区域,或其停车雨棚与自建房建筑外窗、安全出口距离小于2米的。
(四)每层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自建房、屋顶承重构件和楼板为可燃材料的自建房、建筑层数为4层及以上的自建房,其疏散楼梯少于2部,首层安全出口少于2个的。
(五)自建房外窗、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的。
(六)租住类自建房内设置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冷库、设置液氨制冷剂的冷库,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自建房设置居住场所。
(七)违规使用炭火、电取暖器具取暖的,在房内熏烤腊制品的,违规使用“环保油”作为燃料的,违规存储使用液化石油气的。
四、时间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4月20日前)。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专班,认真分析本地区自建房的消防安全现状,进一步明确整治目标、责任分工、工作措施,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隐患排查阶段(2022年6月前)。开展集中排查,全面清查本地区整治范围内的村(居)民自建房,填写《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记录》(见附件1)中排查情况部分,建立隐患清单。将存在7类重点情形之一且住宿人员10人及以上的自建房综合治理工作记录和重点整治目标自建房隐患清单(见附件2)报工作专班。
(三)集中整改阶段(2022年7月至8月)。组织专门力量,按照《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记录》和《生产储存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消防安全治理要求》(见附件3),指导自建房整改隐患问题。镇安委会负责组织对存在7类重点情形之一且住宿人员30人及以上的自建房隐患整改和对存在7类重点情形之一且住宿人员10人及以上的自建房隐患整改,对具有生产、储存、经营、租住使用功能之一且有人员住宿的自建房隐患整改,村(社区)负责组织对其他整治范围内的自建房隐患整改。
(四)核查验收阶段(2022年9月底前)。按照“7类重点情形坚决消除、其他风险隐患动态监管”的原则,对照隐患清单核实销案。镇、村两级分别对负责范围内的自建房进行现场核查。
五、整治措施和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对村(居)、各部门工作的统筹,研究解决资金来源、政策保障等整治重点难点问题,对生产、储存、经营、租住自建房集中连片且7类重点情形突出的乡镇(街道)进行督办。要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依法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且拒不停业、拒不整改的生产、储存、经营、租住用自建房采取停止供电等措施,强制生产储存经营租住主体履行决定。乡镇街道要负责做好隐患排查,并组织专门力量加强入户检查、安全提示、隐患治理等工作,对拒不整改且无职权处理的问题及时报告县消安委办。
(二)明确工作责任。镇安委办要报请政府明确自建住宅改为生产、储存、经营、租住用房的源头准入、退出相关标准和监管机制,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自建房火灾隐患综合治理责任。对无证照自建房,以及在原有审批建设基础上擅自改建、扩建的自建房,要明确专门监管和执法部门负责整治。对无行业主管的新兴产业、新兴行业,政府应当指定相近行业部门负责监管。对属于重大火灾隐患的,应由政府挂牌督办,并按照“一单四制”制度进行交办、销号管理。
(三)加强行业管理。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要求,依法加强生产储存经营租住自建房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依法查处设置在自建房内的生产、储存、经营、租住场所在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环节的消防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违法使用存储燃气的违法行为。自然资源部门负责依法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等行为。公安部门负责按照“一标三实”信息采集和维护工作要求,加强自建出租房屋流动人口基础信息登记摸底,依法撤销违规开设的酒店、宾馆的特种行业许可。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设置在自建房内的生产储存经营租住场所无照经营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线、插座、电取暖器具和电动自行车等产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充装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液化石油气瓶行为。应急管理部门负责严查违章动火作业、违规生产储存经营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的行为。电力部门负责协助开展用户侧电气线路隐患排查并指导整改。教育、民政、文化旅游、卫生健康、邮政等部门分别负责设置在自建房内的学校和教育类培训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养老院、网吧、医疗卫生机构、快递公司等场所的隐患问题的整改,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和撤销其许可证照。
(四)精准宣传教育。要加强政策宣传,实时关注社会舆情,防止负面炒作,确保工作有序稳定开展。各部门要在开展排查整治过程中,同步开展警示性宣传教育;要通过广播、电视、微博、微信、抖音等媒体平台,或采取上门入户等形式,开展针对性宣传和警示教育,广泛提示用火用电用气、易燃可燃物品管理、电动车停放充电等消防安全常识,提高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要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消防安全工作的积极性,鼓励和引导群众举报投诉、积极制止和消除身边的违法行为及风险隐患。
(五)强化技防应用。要依托现有平台或组织创新研发,将生产、储存、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纳入本地区“政、产、学、研”等科技项目进行研究。要推广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火灾探测器、自动灭火系统,推进建设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设施,积极应用“电子巡更”“视频监控”等技术,以科技信息化手段推动火灾防控工作赋能升级。要积极推动将安装简易喷淋、独立报警装置纳入“多合一”门店回头看、群租房、经营性自建房等治理工作。争取将弱势群体集中居住活动的自建房,以及生产、储存、经营、租住自建房的密集区域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旧城改造等具体项目,实质性地推进隐患整治工作。
(六)提升应急能力。要依托《祁东县乡镇(街道、管理处)应急能力建设实施办法》,做大做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推动住宿人员30人及以上的生产、储存、经营、租住自建房建立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住宿人员30人以下的生产、储存、经营、租住自建房明确专门人员,落实消防培训演练、值班值守、多户联防等工作机制,提高初起火灾扑救能力。消防救援大队要进一步强化对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业务指导和联勤联动,针对辖区自建房火灾风险特点,组织实地调研熟悉,修订灭火救援预案,提高专业救援能力。
(七)建立长效机制。要结合“十四五”规划实施、城镇棚户区改造、乡村振兴等工作,将生产储存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纳入地方民生工程实施项目,提升本质安全。要及时固化提炼综合治理中的实践经验做法,抓住规划审批、施工改造、人员管控、基层治理、应急处置等关键环节,不断健全完善“信息共享、部门会商、联合整治、预防反弹、宣传警示、举报投诉”等全链条管控制度机制。
附件:1.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
险综合治理工作记录
2.重点整治目标自建房隐患清单
3.生产储存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消防安全
治理要求
附件1
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 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记录 编号: | ||||
排查情况 | 场所名称 | 地 址 | ||
业主姓名 | 联系方式 | |||
基本情况 自建房使用功能: □生产 □经营 □租住 □混合 建筑层数: 建筑面积: 房屋间数: 工作人员数量: 住宿人员数量: 电动车停放、充电 □无 □有 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环保油 □无 □有 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销售、使用 □无 □有 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 □无 □有 使用炭火、电取暖器具取暖 □无 □有 在房内熏烤腊制品 □无 □有 消防设施、器材 □室内消火栓 □应急照明 □疏散指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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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人员签字: 联系方式: | ||||
整改情况 | 1.□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其他易燃材料搭建临时房屋。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其他易燃材料。(整改要求:拆除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其他易燃材料) 整改期限: 完成整改:□是 □否 | 整改措施: | ||
2.□用于生产、经营的自建房,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未完全防火分隔。(整改要求:砌墙或安装防火门分隔) 整改期限: 完成整改:□是 □否 | 整改措施: | |||
3.□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及其蓄电池在室内公共区域、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房间内停放、充电。(整改要求:搬移至室外) 整改期限: 完成整改:□是 □否 | 整改措施: | |||
整改情况 | 4.□室外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及其设置的雨棚与建筑外窗、安全出口直接相邻。(整改要求:落实防火分隔,拆除违规设置的集中停放、充电雨棚) 整改期限: 完成整改:□是 □否 | 整改措施: | ||
5.□每层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自建房、屋顶承重构件和楼板为可燃材料的自建房、建筑层数为4层及以上的自建房,疏散楼梯少于2部,首层安全出口少于2个。(整改要求:按要求增设疏散楼梯、安全出口) 整改期限: 完成整改:□是 □否 | 整改措施: | |||
6.□外窗、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整改要求:拆除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或设置可开启门窗) 整改期限: 完成整改:□是 □否 | 整改措施: | |||
7.□用于租住的自建房内设置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冷库、设置液氨制冷剂的冷库,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自建房设置居住场所。(整改要求:搬离租住人员) 整改期限: 完成整改:□是 □否 | 整改措施: | |||
8.□违规使用炭火、电取暖器具取暖,违规存储使用液化石油气。(整改要求:搬离违规取暖用炭火、电取暖器具和存储使用的液化石油气瓶) 整改期限: 完成整改:□是 □否 | 整改措施: | |||
9.□在房内熏烤腊制品,违规使用“环保油”作为燃料。(整改要求:停止熏烤腊制品,停止使用“环保油”并清空“环保油”储罐) 整改期限: 完成整改:□是 □否 | 整改措施: | |||
10.□已形成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集中连片区域。(整改要求:按上述问题隐患整改要求,由市级督办整改) | 整改措施: | |||
11.□其他问题: | 整改措施: | |||
督促整改单位名称: 核查人员签字: 联系方式: | ||||
整改 销案 | □予以销案 □不予销案 整改责任人员签名: 联系方式: | |||
备注 |
附件2
重点整治目标自建房隐患清单 | |||||||||||
填报市州: 填报时间: 填报人: 审核人: | |||||||||||
序号 | 县市区 | 乡镇 街道 | 地址 | 房主(经营者) 信息 | 建筑 面积 | 建筑 层数 | 场所内住宿人员数量(人) | 使用性质 | 存在隐患问题 | 工作专班已抄送的部门、单位 | |
姓名 | 联系方式 | ||||||||||
备注:1.使用性质一栏可填生产、仓库、超市商店、餐饮饭店、宾馆客栈、歌舞娱乐游艺放映、医疗卫生、教育培训、社会福利、摄影、美容美发、洗浴按摩、租住、集体宿舍等类型。
2.工作专班已抄送的部门、单位一栏由县级工作专班填写。
附件3
生产储存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
消防安全治理要求
一、【建筑材料】严禁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临时房屋作为生产、储存、经营、租住场所。严禁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
二、【防火分隔】居住区域与生产、储存、经营区域之间应采用实体砖墙分隔,墙上不应设置门、窗、洞口。确需设置时,应采用常闭式乙级防火门窗。
三、【安全疏散】每层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屋顶承重构件和楼板为可燃材料的、建筑层数为4层及以上的,其疏散楼梯不应少于2部,首层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四、【安全疏散】外窗、疏散走道不应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不得堆放任何物品占用或者堵塞通道,不得锁闭安全出口。安全出口的门不应为卷闸门。
五、【电动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及其蓄电池严禁在室内公共区域、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房间内停放、充电。室外设置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区域,或其停车雨棚与自建房建筑外窗、安全出口距离不应小于1.5米。
六、【电气线路】不得私搭乱接电气线路,电气线路应穿管(PVC或金属材质)敷设,灯具不得以电线直接吊挂,不得超负荷用电。
七、【冷库】严禁设置有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和液氨制冷剂的冷库。
八、【易燃易爆危险品】严禁生产、储存、经营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环保油”燃料箱严禁设置在室内,设置在室外的燃料箱2米内不应设有门窗洞口,远离火种、热源。
九、【瓶装液化石油气】严禁在地下室、住人房间、公共场所内存放和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厨房内存储液化石油气时,每个灶具配置不得超过1瓶,钢瓶与灶具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5m。存放和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的房间应保持良好通风。
十、【火源管理】生产、储存、经营部分严禁使用明火取暖。严禁在室内熏烤腊制品。
十一、【安全取暖】住宿部分严禁使用无火源安全防护措施的炭火、产品质量不合格或无温控装置的电取暖器具取暖。
十二、【火灾报警和灭火】每50平方米至少配备1具4公斤ABC类干粉灭火器。住宿部分应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配备逃生绳和逃生手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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