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东县官家嘴镇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一、目标
为了加强对全镇范围内所有扶贫项目管理合理规范扶贫资金的使用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我镇扶贫资金安全可靠,确保我镇脱贫攻坚任务顺利完成,根据祁政发【2017】7号《祁东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如下管理办法。
二、资金使用范围
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目标,将省、市、县财政安排,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所有扶贫资金,设立专户账,统一集中使用、专款专用。由镇扶贫资金专户统一管理。
三、资金使用管理
扶贫资金主要用于“两不愁、三保障”和“五个一批”重点在贫困村脱贫出列等方面。
1、基础设施。农村公路、农田水利、农村安全饮水和新农村基础等建设和维护。
2、产业发展。支持贫困村、贫困户发展产业,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地适度发展规模种植业、养殖业、林产业等特色优势产业和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民俗文化等服务等。
3、公共服务。村学校、幼儿园、卫生室、文化室、农村环境整治等农村公共服务。
4、农户补助。建档立卡贫困户补助、贫困户危房改造及易地搬迁等补助。
5、建立扶贫资金管理台账。镇扶贫办和财政所同步分线建立扶贫资金管理台账。
四、规划编制
坚持扶贫资金与脱贫攻坚规划相协调、按照“二跟二走”原则(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编制走),做到目标明确、钱随事走、集中资金完成脱贫攻坚任务,扶贫规划按以下程序编制:
1、村申报。村民委员会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以贫困人口脱贫、贫困村“销号”为目标,按照“两不愁、三保障”、“五个一批”要求和“村七有、户七有”的贫困对象退出标准,结合本村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3年总体规划和分年度脱贫计划,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后,由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驻村干部签字后报镇扶贫办复核。
2、乡复核。镇扶贫办结合贫困村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公共服务等现状,对贫困村上报的脱贫规划项目实施的可能条件、实施的必要性等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的脱贫规划经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后上报县扶贫工作领导小组。
3、县扶贫办推荐、审核。
4、县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给予批复。
五、项目管理
1、按照“谁管理、谁主管”原则,项目主管部承担管理责任,项目业主和实施单位承担项目实施主体责任。
2、项目建设应该按照上级批复规定执行。采取村民自建、自主招标等方式实施项目。项目业主和实施单位应按照批准建设内容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内容,不得超标建设,不得随意超概(预)算或负债建设。年度计划的建设任务,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
3、项目建设前应该由纪检、财政、经管、扶贫办等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拍照、检查,建设中应该加强巡查,项目建设完成后,经项目业主申请,由纪检、财政、经管、扶贫办等相关部门组织验收。验收结论作为审计、绩效评价和资金拨付的依据。
六、监督与评价
1、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坚持和完善项目公告公示制度,提高扶贫资金透明度。贫困村要将实施项目的名称、资金来源、资金规模、实施地址、建设内容、预期目标、实施单位及责任人、监督电话等进行公告公示(公示期限为10天),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加强监督检查。纪检、财政、经管、扶贫办等相关部门以扶贫资金作为监管重点,开展经常性和专项性监督检查,贫困村驻村工作队要参与其中。
3、建立绩效评价制度。以脱贫成效为主要标准,对扶贫资金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果纳入扶贫开发工作绩效考核。
4、严格追究责任。在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并严格问责,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阻碍、干扰扶贫资金使用工作的;
2随意调整规划项目的;
3擅自增大投资概(预)算的;
4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资金的;
5借扶贫之名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挥霍浪费和工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
6违反项目实施、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的;
7其他违纪违规行为。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