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镇属单位:
为优化我镇畜禽养殖整体布局,减少畜禽养殖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据祁政办发[2014]2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经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对我辖区的畜禽规模养殖区域进行如下划定:
我镇畜禽规模养殖区域划定分为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三类。
一、禁养区
乡镇建成区周边500米:合兴居委会、官家嘴村1、2、3、4、5、6、7、8、9、10、11、12组;官家嘴镇中学周边500米:泉井4、5组、石龙桥村7、8、9组;三角小学周边500米:三角村1、2、5组;炉后小学周边500米:炉后村5、6组;日升小学周边500米:原日升村11、12组;启航学校周边500米:大源村5、14、2、7、8、9、10组;草源冲中学周边500米:原草源村1、2、5、6、17、14、13组;黄花源周边500米:雷阿6组、石龙3、4组;饮用水源:草源冲村横冲1、2组。
二、限养区
禁养区外延500米的区域。
三、适养区
禁养区和限养区以外的其它区域。
具体要求:
(一)在划定的畜禽禁养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新建、扩建各类畜禽规模养殖场,现有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应在2017年12月30日前全部关停、搬迁。
(二)在划定的畜禽限养区范围内,严格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新建、扩建各类畜禽规模养殖场,现有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应在2017年4月30前全部治理到位。
(三)在划定的畜禽适养范围内,现有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应在2017年4月30日前全部治理到位。新建规模养殖必须到畜牧水产局进行备案登记,到环保局进行环评登记,并向畜牧水产局提供猪场设计图纸审批合格后方可施工,在环评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运营。
官家嘴镇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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