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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家嘴镇森林防火责任书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6-08 09:58

官家嘴镇森林防火责任书

 

为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产财产安全,促进我镇林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祁东县森林防火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的有关规定,村(居)委会与镇政府签订如下森林防火责任书:

  一、村(居)委会应当履行的职责:

   1、切实加强领导。各村要及时召开有关人员会议,宣传到村、到组、到户、到人,专题研究森林防火工作,防火期间必须有专人值班。

    2、保证各项预防措施的落实。经常性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切实加强野外火管理。严禁在山边林边烧火土灰,烧田堪土堪等生产性用火,严禁带火种上山,严禁在林中吸烟,焚化纸钱,燃放鞭炮和打火把照明。重要地段重要地方要严把死守,对有林地和有公益林,退耕还林地及祭祖扫坟的地方派专人看管。各山区村要加强对精神病患者,弱智病患者,老幼年人的看管,防止引起意外火灾。

    3、及时扑救森林火灾。发生森林火灾,各村应抢在第一时间赶往现场,做到“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当日扑火率达到100%,年度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3‰以内,不发生森林火灾事故。

    4、建立扑救森林火灾民兵应急分队。各村(居)委会森林扑火应急分队不低于30人,保证训练有素,拉得出,冲得上,扑得灭。

    5、严肃处理肇事者。主动协作,密切配合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失火犯罪,火灾破案率和查处率达100%。

   二、镇政府应当履行的职责。

1、积极做好森林防火指导工作,及时组织安全知识和森林扑火技术培训。

2、及时开展森林防火和扑火工作督查,总结推广森林防火工作新的经验。

    3、实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采取考核评分制。由镇政府派出考评组逐村进行考核评分,对因失职渎职而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祁东县森林防火行政责任追究办法》追究责任。

    三、本责任书一式二份,镇政府和村(居)委会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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