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职责和义务
第三章 聘请和管理
第四章 经费和考核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我镇森林防火基层基础工作,巩固造林绿化成果,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和火灾损失,根据《祁东县森林防火信息员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村级森林防火信息员是指按规定条件和程序,聘请的一名从事村级护林防火工作的劳务人员。
第二章 职责和义务
第三条 村级森林防火信息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负责发放森林防火宣传资料、红白喜事上门宣传、特殊人群登记监管、森林高火险期逐户逐人宣传、告知并每户签名。
(二)森林防火期内负责巡护森林,巡查野外用火。对经批准的野外用火进行现场监督;对未经批准的野外用火及时制止,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对擅自用火,又不听劝阻的,应及时报告,由村或镇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报当地公安机关或森林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三)发现森林火灾,在第一时间内向村委会、镇人民政府和镇森林防火指挥办公室(以下简称镇防火办)报告。
(四)协助镇政府、林业部门和森林公安机关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第四条 村级森林防火信息员应了解、掌握自己负责区内山形、地貌、植被、可燃物情况、主要道路分布和以及要害部位情况,为森林防火提供决策服务。
第五条 森林防火期(每年9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内,逢晴日,每天必须巡山护林。每天巡山护林的时间为早上8点到下午6点,除下雨天之外,每天至少两次。清明、秋收、国庆等重点时段要全天候守护。
第六条 巡山护林期间,村级森林防火信息员要佩带森林防火标志,森林高火险期间(如清明期间或橙色预警期),必须边巡山、边鸣锣(或放喇叭),禁火护林。
第七条 村级森林防火信息员应及时填写巡山护林记录,并登记森林火灾发生的时间、报警时间、起火原因、扑救情况等。
第八条 村级森林防火信息员应将火场的山情、地貌等信息及时提供给火场指挥员,为安全、科学地扑救森林火灾提供决策依据。
第九条 村级森林防火信息员如因故短期外出,必须报经村两委和镇驻村干部及林业站同意,并须委托他人代行职责。
第三章 聘请和管理
第十条 村级森林防火信息员选聘应严格按以下条件和程序进行。
(一)村级森林防火信息员聘请条件:
1、爱护森林,热心森林防火工作,坚持原则,敢于负责,有一定的管理能力;
2、身体健康,年龄在30-60岁的男性;
3、村级森林防火信息员选聘按照就近就地原则。在本村常住人员中选聘,也可以由常年在家的、并且工作责任心强的村干部担任。
4、交通、通讯条件好。有交通工具(如摩托车),并有可24小时联系的通讯工具(固定电话或手机)者优先聘请。
(二)村级森林防火信息员聘请程序:
在村民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由村支两委推荐、包村或包片干部担保,报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由村委会与村级森林防火信息员签订劳务合同,并与镇人民政府签订村级森林防火信息员责任状,明确责任区域、任务、职责和奖罚措施。
第十一条 村级森林防火信息员一经聘请,由镇人民政府报县防火办备案。村里配发袖标、弯刀、铜锣(喇叭)和二号工具,发给森林防火工作手册和记录本。
第十二条 村级森林防火信息员应服从镇党委、政府和村支两委的领导,接受镇人民政府和村支两委的直接管理和监督,并接受县防火办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三条 镇人民政府建立村级森林防火信息员管理档案,详细记录村级森林防火信息员的姓名、单位、责任区有林地面积等情况。
第十四条 森林防火期内,镇人民政府不定期地检查村级森林防火信息员工作。
第十五条 村级森林防火信息员劳务合同期限为一年,工作称职的可以续签。
第十六条 村级森林防火信息员年满60周岁,自行终止劳务关系。
第四章 经费和考核
第十七条 村级森林防火资金按每个村500元的标准安排。
第十八条 村级森林防火信息员劳务报酬由村级森林防火资金中列支。
第十九条 村级森林防火信息员劳务报酬发放应由村委会先申报,经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审核后再由镇财税所下拨。森林防火信息员报酬与绩效挂钩按规定扣除应罚部分再发放。
第二十条 村级森林防火信息员绩效考核由所在镇人民政府负责,镇防火办负责提供相关火灾统计数据。考核成绩记入管理档案。
村级森林防火信息员的奖励和处罚,按以下工作考核细则进行。
1、不履行护林防火员职责,未开展工作或村支两委、群众意见较大,经查实不称职的,不付给报酬,由原聘单位解聘劳务合同。
2、凡未按规定鸣锣巡护、或未按要求发放宣传资料、或红白喜事未上门宣传的、或特殊人群监管不到位、或抽查一次不在村在岗的,每次扣除20元报酬,发生火灾的每次扣除50元报酬,直到报酬扣完为止。
3、巡查时,在责任区内发现野外违规用火,森防防火信息员未教育、劝阻当事人的,每次扣罚30元,直到报酬扣完为止。
4、责任区发生森林火灾的(不含外地烧入),未能找出肇事者,每次扣罚100元报酬,直到报酬扣完为止。
5、防火区发生火警火灾未及时报告,每次扣罚50元报酬,未参加扑救,每次扣罚50元报酬,直到报酬扣完为止。
6、对发生较大森林火灾事故(有人员死亡情况)的或有较大负面影响(被地级以上媒体报道)的村的森林信息员实行“一票否决”,取消一切工资补助并解聘。
7、责任区年度内无森林火灾且无过火面积,全额发放报酬,并评为年度优秀村级森林防火信息员,并发给荣誉证书。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的村级森林防火信息员是村民自治组织聘请的劳务人员。
第二十二条 村级森林防火资金管理,按县林业局和县财政局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自2015年3月1日起实施。
官家嘴镇人民政府
二○一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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