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抓好森林防火工作,严防火灾事故发生,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生态环境,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森林防火信息员巡查报告制度
1、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负责发放森林防火宣传资料、红白喜事上门宣传、特殊人群登记监管、森林高火险期逐户逐人宣传、告知并每户签名。
2、森林防火期内负责巡护森林,巡查野外用火。对经批准的野外用火进行现场监督;对未经批准的野外用火及时制止,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对擅自用火,又不听劝阻的,应及时报告,由村或镇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报当地公安机关或森林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3、发现森林火灾,在第一时间内向村委会、镇人民政府和镇森林防火指挥办公室(以下简称镇防火办)报告。
4、协助镇政府、林业部门和森林公安机关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5、村级森林防火信息员应了解、掌握自己负责区内山形、地貌、植被、可燃物情况、主要道路分布和以及要害部位情况,为森林防火提供决策服务。
6、森林防火期(每年9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内,逢晴日,每天必须巡山护林。每天巡山护林的时间为早上8点到下午6点,除下雨天之外,每天至少两次。清明、秋收、国庆等重点时段要全天候守护。
7、巡山护林期间,村级森林防火信息员要佩带森林防火标志,森林高火险期间(如清明期间或橙色预警期),必须边巡山、边鸣锣(或放喇叭),禁火护林。
8、村级森林防火信息员应及时填写巡山护林记录,并登记森林火灾发生的时间、报警时间、起火原因、扑救情况等。
9、村级森林防火信息员应将火场的山情、地貌等信息及时提供给火场指挥员,为安全、科学地扑救森林火灾提供决策依据。
10、村级森林防火信息员如因故短期外出,必须报经村两委和镇驻村干部及林业站同意,并须委托他人代行职责。
二、森林防火信息员奖罚制度
1、凡发生火灾,每次罚款防火信息员100元。
2、防火信息员为各村直接责任人,林区发生火灾,取消该村防火信息员资格。
3、各村发生火情,必须及时汇报。不及时汇报,耽误扑火时机,造成大面积森林失火,将严格追究相关人责任人责任。
4、县、镇巡查时,在责任区内发现野外违规用火,森林防火信息员未教育、劝阻当事人的,每次扣罚30元,直到工资扣完为止。
5、凡信息防火员对野外用火监督不到位,从而引发森林火灾,失火造成较大损失,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6、对举报失火肇事人、积极协助林业公安调查取证的人员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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