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塘冲水库是一座镇管的小二型水库,你户未经得镇人民政府同意及签订合同就擅自与村组签订养鱼合同并在该水库养鱼是不合法的。且根据衡政办函[2011]86号及祁政办函[2013]80号文件精神,为全面保护水质及提高水库防汛抗旱能力,特通知于你户,中止你与村组订立的东塘冲水库养鱼承包合同,请你于2014年4月30日前全面清理打捞水库所养之鱼,以后不得再行在水库养鱼。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稿件